1、制定目的:严格控制退货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保证经销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健食品销后退回过程的规范操作
4、职责:营运部、销售部、储运部、质量部对该文件负责
5、内容:
5.1 对于客户提出的退货请求,销售人员应问清退货原因后手工填写销后退回保健食品通知单通知营运内勤,营运内勤应查阅系统中的“销售记录”,包括核对客户名称、产品品名、规格、剂型、批号、数量、销售日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5.1.1 与系统中的保健食品“销售记录”相一致的,可以退回。
5.1.2 与系统中保健食品“销售记录”不相一致的或无法查询到的,不得办理退货。
5.2 营运内勤输入完“销后退回通知”后,打印出《销后退回通知单》,提请销售部部经理审核,营运部经理根据与退货单位签订的协议和有关文件、规定等,视具体情况签署意见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5.2.1 质管部应核实退货原因,在系统“销后退回审核”中进行审核。
5.2.2.未经审核批准的退回保健食品,验收员或仓库保管员不得擅自入库。
5.2.3 收货员接到“销后退回通知”后,对退货商品核对无误后录入系统,完成退回收货,并负责将退回保健食品放于库房销后退回区内。
5.3 收货员通知验收员办好接货手续进行验收,验收员根据销后退回通知单进入系统“退回验收”页面,验收员对页面所显示的售后退回保健食品按保健食品购进验收规程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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