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确保保健食品流通过程中的可追溯性,保障公众使用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经营保健食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职责:公司各部门。
5、内容:
5.1 职责
5.1.1 总经理为公司经营保健食品追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1.2 企业质量负责人为公司经营保健食品追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5.1.3 质管部负责保健食品追溯管理的实施和监督,对外部、内部保健食品追溯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传递、利用,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实施保健食品质量风险管控。
5.1.4 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行政人事部为具体实施的责任部门。
5.2 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库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保健食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5.3 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公司进销存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系统”)。
5.4 保健食品追溯管理贯穿于整个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
5.4.1 保健食品采购
5.4.1.1 从合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保健食品。对供货单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严格审查,参照公司相关质量制度进行资质审批,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供货单位资质和相关保健食品合法证明文件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时更新,做到保健食品来源可查询和可追溯,不能追溯保健食品来源,暂停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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