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计算机管理。
4、职责:公司全体员工。
5、内容:
5.1 公司应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保健食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5.2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5.2.1 各操作岗位应当通过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后,方可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5.2.2 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应当在系统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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