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严肃认真处理,吸取经验教训,减少企业的损失,确保客户使用安全。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4、职责:质管部。
5、内容:
5.1 重大质量事故:
5.1.1 在库保健食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使用的,每批保健食品造成损失 3000 元以上的。
5.1.2 销货、发货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事故者。
5.1.3 采购假劣保健食品或者购销“三无”产品或假冒、失效、过期保健食品,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较坏影响或损失在 2 万元以上者。
5.2 一般质量事故:
因保管、养护不当,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在 3000 元以下者。
5.3 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