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为规范保健食品售后行为,保护客户利益。
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制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保健食品的售后管理。
4、职责:销售部、质管部。
5、内容:
5.1 质量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每年应至少一次上门征求或采用书面信函、电话查度《购货单位满意度征询表》的记录:询、电子信息传递等方式征询顾客对保健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5.2 销售员应注意收集由公司售出保健食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保健食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迅速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收集、分析、报告和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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