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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 2017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条
件审查 。 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 , 是指供给 6 月 — 36 月
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
品以 及 6 月 — 36 月龄婴幼儿 及 37 月 — 60 月龄儿童食用的辅
食营养补充品。本细则不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
第二条 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申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 ,
其类别名称为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类别编号为 3001 ; 婴
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类别编号为 3002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辅
食营养补充品 ) , 类别编号为 3003 。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
可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品种明细及执行标准等见表 1。
表 1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列表
食品
类别
类别
名称
品种明细 定义 执行标准 a 备注
特殊膳
食食品
婴幼儿
谷类辅
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米粉、婴
幼儿小米米粉 、其他 )
以一种或多种谷
物 ( 如 : 小麦 、 大
米、大麦、燕麦 、
黑麦 、 玉米等 ) 为
主要原料 , 且谷物
占干物质组成 的
25 %以上 , 添加适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婴
幼儿谷类辅
助食品 》( GB
10769 )
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
品及婴幼
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
食品需以
谷物(如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
辅助食品(高蛋白婴
幼儿米粉、高蛋白婴
幼儿小米米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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