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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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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自2019 年国家药监局 会同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先后联合发文,分批次开展了医疗器 械唯一标识(以下简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明确在2022 年6 月1 日前,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均应具有唯一 标识。
专家名称: 山丹
更新日期:2022-03-22
文档页数:12页
文档类别:医疗器械/政策法规/法律法规
应用岗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市 场监管局、社会事务局
应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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