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药店
种 类:管理制度
版本号
编 号:
1,目的
建立 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管理要求 , 提高 本 企业 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服务水平。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的管理 。
4,职责
执业药师、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
5,内容
5.1 药学技术人员包括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和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
执业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卫生(药)系列职称的人员,这些职称包括药士、(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
5.2 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履职,在岗信息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少包括姓名、执业
注册证号 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备案信息、 照片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 、 执业资
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等内容的工作牌。
5.3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 执业药师在岗时,企业 可以 销 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 执
业药师不在岗时,企业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5.4 药学技术人员 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 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以
获得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
5.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店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处方销售管理要求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
等。
5.6 药学技术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患者提供用药咨询,通过直接与患者、家属交流,解答其用药疑问,
介绍药品和疾病的常识。药学技术人员接受咨询时应当做到:①注重礼仪,尊重患者隐私;②了解患
者日常用药情况,判断患者既往用药的正确性;③使用通俗性语言;④对首次使用该药品的、用药依
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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