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1
遵纪守法 ( 30 分)
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 罚款 -5
3 因使用禁用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
产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
产未经注册的特 殊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
-30
4 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 1 年内累计受到 2次行政
处罚的 -10
5 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 1 年内累计受到 3次行政
处罚的 -30
6
监督管理
( 30 分)
备案管理 普通化妆品备案量化分级管理结果
-( 10 -备案量化分
级得分)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主体责任
因产品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被责令召回而未召回
-10
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
8 未按要求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3分
9 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存在虚报、瞒报、谎报行为
-10 分
10
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整改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 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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