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
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
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检验检测机构实际,制定本指导原则。
二、适用范围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
导原则》)可作为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的通用性指南,亦
可作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体系建设和能力评
价的参考性文件。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其它客户也可使用本《指导原则》对
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进行承认和评价。
三、能力建设层级和功能定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层级采用A级“全面能力”、B
级“较高能力”和C级“常规能力”三个层级,原则上A级至C级
能力逐级向下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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