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
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2、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3、制定目的:
为规范终止妊娠类药品管理,防止该类药品非法流弊,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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