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退货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对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和购进退出医疗器械的管理,杜绝发生差错,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范围】
适用于公司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和购进退出医疗器械的管理。
【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
1 退货医疗器械包括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和购进退回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均应先存放于相应库房的退货区;退货区应划分为两部分,分别存放这两类医疗器械,并挂黄色标牌。
2 凡无正当理由或责任不应由本公司承担的退货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由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 业务部门接到购货单位的退货申请后,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记录,对应的销售记录与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实物信息一致的在系统提出退货申请,退货申请经质量负责人审批通过生成退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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