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收货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目的】
把好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关,保证采购医疗器械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企业。
【范围】
适用于企业采购和销后退回医疗器械的收货验收入库管理。
【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内容】
1 收货
1.1 采购医疗器械收货
1.1.1 医疗器械到货时,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以及到货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据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当采取拒收或者其他方式有效隔离,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或者质量负责人。
1.1.2 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数量、医疗器械运输及贮存条件、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贮存、运输服务的企业名称(若有);收货单位名称、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
1.1.3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1.1.4 对发运方式不符合要求或产品外包装破损严重的有权拒收,并报业务部。
1.2 退回医疗器械的收货
1.2.1 销后退回医疗器械到货时,收货员凭业务部的退货申请收货。
1.2.2 收货员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退货区域,通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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