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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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工作程序 共 3页 第 1页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码: CC -QM -00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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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目的:建立近效期医疗器械的催销工作程序,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
杜绝将过期医疗器械销售给购货单位。
2. 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3. 适用范围:企业所经营的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的管理。
4. 职责:储运部部保管员和养护员对本程序 的实施负责。
5. 程序:
5.1 保管员对库存的近效期医疗器械标示明显的“近效期医疗器械”
标志。
5.2. 对近效期的医疗器械,养护员会同保管员按月填报《近效期医疗
器械催销月报表》,报业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5.3. 养护员在质量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下定期对近效期医疗器械和储
存时间过长的医疗器械进行养护。
5.4. 市场部加强对近效期医疗器械的催销,尽可能避免因医疗器械过
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5.5. 在库的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其处理过程按
《不合格医疗器械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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