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营企业审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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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首营企业审核工作程序 共 3页 第 1页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码: CC -QM -002 -2014
制订□ 修订□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目的: 建立首营企业审核的工作程序,规范对供货企业的审核工
作,保证购进医疗器械质量。
2、依据: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3、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首营企业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
确了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适用于向本公司首次销 售医疗器械的生
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审核的工作。
4、责任: 质量负责人、医疗器械购进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其相关
部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 、医疗器械购进人员根据市场需要从首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时,
应执行以下程序和要求:
5.1.1 、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状况、产
品种类、质量信誉、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等,验明首营企业
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并索取以下至少六项 加盖企业原印章
的资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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