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医
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第三条 本规则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
指产品说明书、标签或者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
得的作用。
(二)无源医疗器械
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
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文件名称 医疗器械 分类规则 发布者 国家 食品药品
管理总局
发布 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 实施时间 2015 年 10月 15日 状态 √ 现行 废止
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 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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