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连锁总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代表该连锁体系已经终止,那么旗下各门店只能销售店内原有库存,不可购进药品,销售完为止,主要按照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企业所在地的连锁管理法规,门店是有独立的销售权限;如果门店要继续经营,需在连锁总部许可证注销后,3个月内变更或更新筹建,经营条件必须是“零售”,解除连锁体制关系;如药店无法变更,建议库存全部退回上游。
如需其他更多了解,可以通过远程相关服务获知更多。
许可 2025-11-20
许可 2025-11-16
本文档为全面内审模板-整改方案,适用于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全面内审、年度内审工作...
本文档为委托储存配送审计计划,适用于药品经营连锁总部搭建/优化经营质量管理体...
本文档为计量计划,适用于药品生产(非无菌制剂)、药用辅料生产、药包材生产企业...
本文档为审批页VMP-QAD-2016001 2016年度验证进度计划,适用...
本文档为VMP-QAD-2016001 2016年度验证进度计划,适用于药品...
集采纵深、出海提速、MAH全面落地——合规正从“成本”跃升为...
本次大会以“医药行业进入合规新时代”为主题,以促进企业合规高...
合规导向小程序
合规助手小程序
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