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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关注“CIO在线”!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条件的有关资料。具体请参考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事指南。
许可 2025-04-21
许可 2025-04-09
许可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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