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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第四批集采开标并确定市场供应区域,通知显示。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合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7日
受理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服务科
电 话: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附件: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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