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1、办理部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10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
4、咨询电话:024-83988721、024-31605490 CIO咨询:400-003-0818
受理条件
1. 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生产场地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办理流程
流程文字说明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审核
4、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5、送达
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表
2、生产场地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规划用途或设计用途不应为“住宅”),包括房产证明(或使用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用房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生产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同时提供生产环境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
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问题1:联系邮箱是哪个?
答:申请人通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https://ylqxxkba.nmpa.gov.cn)进行网上申请成功后,同时将申请企业名称和办理事项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xzspc2@ln.gov.cn。
本办事指南摘自药监局官网,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