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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公告(2020年第1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重新审查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药监药品生产〔2020〕25号)等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审查公示,江西百神昌诺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符合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我局同意换发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 审批公告(2020年第1017号)

    行政许可 江西省
  • 云南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公示 [2020-10-29]

    行政许可 云南省
  • 江西省新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公示(2020年第138期)

    新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公示(2020年第138期)

    行政许可 江西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121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包括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注射用门冬氨酸鸟氨酸)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儿童用药】、【老年用药】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1月28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上述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行政许可 全国
  • 天津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请公示信息(2020年第15期)

    依据《天津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津药监规〔2019〕3号),经我局审核,拟将以下产品纳入天津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2-23520832  邮箱:tdaqxc@163.com

    行政许可 天津市
  •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环节界定公示 (第074号)

    根据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方案中“两票制”申报材料的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环节的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4日)监督电话:022-23121156天津市通过两票制界定公示单位名单(更新至10.29)

    行政许可 天津市
  • 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界定公示 (第012号)

    根据天津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符合方案中“两票制”申报材料的药品生产、药品流通环节的企业进行公示(名单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9日-11月4日)监督电话:022-23121156

    行政许可 天津市
  • 湖南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公示(20200113)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查验,以下企业符合新开办、延续、变更条件,拟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行政许可 湖南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公示(2020年第008号)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安〔2011〕25号)和《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药〔2019〕64号)等相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91-4336219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

    行政许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公示(2020年第050号)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新疆诺聆维信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安〔2011〕25号)等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91-4336219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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