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经核,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3家化妆品备案人的62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特此通告。 附件:应报未报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省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豫市监〔2023〕67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有关程序。承办处室(单位)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综合处负责对列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内容,及时制定印发省药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省局年度重点工作,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6年4月8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完成时限1关于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化妆品监管处第三季度2河南省“十五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科技规财处第四季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上述2家企业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备注海南创优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浦馨苑小区18栋第1层3号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中成药、化学药(含原料药)、生物制品(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20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葵花药业集团(海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C地块四期沃克之光项目北塔楼10层10C1.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海口市向荣路11号物资仓库5栋二层西北侧(海南三叶医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仓库);2.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五路185号,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三环与二十大街交叉口向南100米(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仓库);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物流园区)南三环与义通街交叉口东北角嘉里物流园内B库(河南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仓库);4.汤阴县韩庄镇大光村产业集聚区岳庙街与工兴大道交叉口东北方位(安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5.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前程办事处前程大道369号(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仓库)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以上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琼AA898000372企业主动申请注销特此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机关于2026年3月23日受理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3月23日起对拟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热力时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104;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星大道一段2289号1栋1单元18楼1801号(自编号:1801-1、1801-2、1801-3、1801-4);法定代表人:邓小敏;主要负责人:喻梅;经营范围:化学药(含冷藏)、中药饮片(含冷藏)、中成药(含冷藏)、生物制品(含冷藏)、蛋白同化制剂(含冷藏)、肽类激素(含冷藏)]。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及《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两家企业符合增加“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点经营范围的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共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58021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示。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8日附件特殊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名单(202602号)序号企业名称仓库地址增加经营范围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备注1江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工业园鹰南大道3号1号厂房1-4层(委托江西鹰江医药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赣AA7010002322030-11-142江西弘元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镇洋峰大道北侧B01-B02东面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赣AA7960006852028-04-05
近日,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省药监局、省核查中心组成联合督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生产及化妆品生产等4类6家重点企业,开展一线督廉访廉,着力检验监管服务质效提升的“最后一公里”。督访组打破单一关注检查核查环节的局限,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检验检测、审评审批、执法稽查等全链条,聚焦涉企检查规范性、廉洁纪律、工作作风、服务效能及企业建议等五个维度,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受访企业高度评价药品监管部门作风转变与服务提升,认为检查频次更合理、内容更聚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明显改善;监管人员“八小时内外”严守底线,政商关系“亲”“清”分明;《省药监局加强与企业常态化沟通十条措施》、省核查中心“六个一”检查+帮扶+服务等机制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对加强新法规宣贯培训、开展活动共建等建议,督访组逐一记录,将梳理后反馈跟进落实,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三方联动监督机制,以监督推动问题真整改、制度真落实、服务真提升,为实现监管与服务互促共赢贡献更大力量。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因备案人主动申请,我局经核实决定取消以下2个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附件 取消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序号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备案凭证号1重庆国科敏盾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皮肤点刺针渝械备202201352重庆庆卫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射线防护屏渝械备20160028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6年7月2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及说明书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射用过氧化碳酰胺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6年4月3日
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纵深推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部署及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组建专项工作组,于3月23日至4月2日对全省18个市县开展药品追溯系统宣贯推广培训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品种扫码追溯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宣贯+检查+整改”闭环模式,全力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此次行动聚焦药品追溯核心任务,坚持以培训宣贯与现场操作、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收集诉求与现场答疑相结合,紧扣药品追溯政策法规、全品种扫码追溯流程、数据上传标准等关键内容,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现场演示、面对面指导等形式开展宣贯培训,同步强化药品流通安全管控及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要求。共组织专场培训19场,邀请监管人员、药店从业人员、医疗机构一线操作人员共4400人参加,全面覆盖基层药品监管、经营和使用终端一线人员,有力提升参训人员追溯系统操作技能及合规意识。同时,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开展检查,重点核查36家药店、39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扫码追溯执行情况,细致排查各单位在追溯系统使用、药品信息录入、数据完整性、追溯链条完整性及药品流通合规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即查即改,发现问题均已现场完成整改。工作组主动倾听基层诉求,对企业和单位提出的系统操作、流程优化、技术适配等160多个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协调解决,收集反馈意见88条,切实打通药品追溯系统推广使用中的堵点、痛点问题。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巩固此次工作成果,常态化开展药品追溯系统指导帮扶和监督检查,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全覆盖、全贯通、全闭环,以严密追溯链条筑牢药品流通安全屏障,持续助力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不断提升药品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效能,筑牢自贸港药品安全坚固防线。
4月2日,省药监局召开“1+4+N”政策体系月度调度会,对照《海南省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台账,逐项盘点进展、查找短板、部署任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冀铁军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各牵头处室对照工作台账,就“1”个总体方案和支持重点园区、特色产业发展的“4+N”个政策措施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过堂”汇报。会议指出,自政策体系构建以来,省药监局坚持“一把手”挂帅,专班化推进,目前涉及海口高新区、乐城先行区等重点园区的支持政策已初见成效,数字疗法、海洋生物医药等专项措施正在按节点有序铺开。会议强调,建立月度调度机制,关键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政策“空转”。省药监局将持续深化“1+4+N”政策落实月度调度制度,通过“按月对账、季度盘点、年终销号”,压茬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一要对标先进优化流程。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经验,紧盯台账中明确的时限要求,推动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事成本。二要聚焦特色强化支撑。结合海南资源禀赋,加快南药黎药、海洋生物医药等特色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利用乐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优势,为创新产品提供“快车道”。三要数字赋能提升效能。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工智能+药品监管”总体部署,加快智慧监管平台应用,推动以“远程监测+AI识别+算法感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为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会议要求,各处室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照台账逐条销号,确保“1+4+N”政策体系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