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省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豫市监〔2023〕67号)等规定,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有关程序。承办处室(单位)在提请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综合处负责对列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有关内容,及时制定印发省药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国家药监局安排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省局年度重点工作,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单位)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026年4月8日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处室 | 完成时限 |
1 | 关于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化妆品监管处 | 第三季度 |
2 | 河南省“十五五”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 | 科技规财处 | 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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