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延伸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6〕6号)等要求,我局依企业申请对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甘草的种植基地开展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特此通告。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地址种植面积(亩)年产量约(吨)检查结果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舒筋丸甘草内蒙古亿利甘草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东经107.86,北纬40.48)、独贵塔拉镇(东经108.42,北纬40.48)、伊和乌素苏木(东经107.83,北纬40.04)4169160符合要求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福建省宝诺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企业名称检查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类型检查结果福建省宝诺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受托方: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持有人检查地址(持有人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567号厦门中心E座909单元;2.对受托方(延伸检查):石家庄市灵寿县南环东路(城东工业园区)。1.检查范围:贝那普利氢氯噻嗪片(每片含盐酸贝那普利10mg与氢氯噻嗪12.5m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6206);2.生产类型:委托生产;3.生产线:受托方101车间片剂生产线。1.持有人检查时间:2026年02月06日-02月07日;2.延伸检查时间:2026年03月10日-03月12日。依申请符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停业复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麻阳分公司、湖南津湘药业株洲有限公司、湖南康雅医药有限公司的停业申请。停业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特此公告。附件:暂停营业企业信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根据企业申请,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湖南天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上述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固原华夏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固原华夏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公司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注销日期发证机关宁BA954000027固原华夏药品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海霞海霞海小荣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派胜世贸城S-10号楼7、8、9、10号营业房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派胜世贸城S-10号楼7、8、9、10号营业房零售连锁总部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除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上述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2024年2月20日2026年3月8日2026年4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在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我中心组织拟订了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希望医疗器械行业相关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关注我中心各项指导原则编制工作的具体通知或意见征集情况,积极参与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计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年4月22日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要求,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等15家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如下:序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检查时间现场检查结果1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台二街39号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5日散剂(201车间,散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2辽宁拾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京南街666-11号(1门)202室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加味逍遥丸[制剂车间,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生产线]、(中药前处取车间,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线),受托方是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地址是营口市西市区宏升街15号}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3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营口市西市区宏升街15号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8日受托生产丸剂(水丸)[制剂车间,丸剂(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糊丸)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4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丁香街8号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4日口服冻干粉[口服冻干粉二车间(口服冻干粉生产线3)]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5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槐路111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制剂车间,非最终灭菌生产线);口服乳剂(抗肿瘤药)(制剂车间,口服液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中药提取车间,中药提取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6辽宁民康制药有限公司大连炮台经济开发区光彩街1号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19日大容量注射剂(直立式聚丙烯输液袋)(A车间,A线);大容量注射剂[聚丙烯共混输液袋、聚丙烯共混输液袋(双阀)](A车间,A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7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号路1甲3号2025年7月27日—2025年7月31日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射用人干扰素α2a(冻干粉针剂)(制剂三车间,制剂三车间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8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17号-1、2、3号2025年10月18日—2025年10月21日硬胶囊剂(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硬胶囊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9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仙榆路6号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8日预防用生物制品{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冻干粉针剂)[(狂犬原液一车间,狂犬原液生产一线)、(狂犬原液二车间,狂犬原液生产二线)、(注射剂一车间,分装一线)](注射剂包装车间)},小容量注射剂 [灭菌注射用水(疫苗稀释剂)(预充式)(注射剂三车间,分装五线)] [注射剂包装车间]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0辽宁海一制药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中央大道6号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6日丸剂(水丸)(固体制剂车间,丸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1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络街6号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5日软胶囊剂(抗肿瘤类)(B2厂房三车间,软胶囊剂生产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2辽宁康群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农业园区13层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3日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燀制)(普通饮片生产线)(普通饮片生产车间);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毒性饮片生产线)(毒性饮片生产车间);直接口服饮片(粉碎、灭菌)(直接口服饮片生产线)(直接口服饮片车间)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3辽宁兴海制药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工业开发区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3日原料药(精氨酸伊曲莫德)(原料药四车间,4线)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4本溪匠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神农大街28-7栋1门2026年1月 26日-2026年1月 30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双嘧达莫片(口服制剂二车间,固体制剂生产线),受托方是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受托生产地址是吉林省梅河口市梧桐路2588号]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15辽宁省连科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215、201)2026年1月 27日-2026年1月 30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维生素C颗粒[规格:2g:0.1g,(固体制剂Ⅰ车间,颗粒剂生产线),受托生产企业沈阳东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58号]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对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行动。 当前,我国互联网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数据驱动、技术赋能的复杂生态,但互联网广告轻创意、重炒作等旧问题仍然存在,滥用人工智能、过度追求流量等新问题不断凸显,亟须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高度系统施治、全面治理。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概念,部署健全互联网广告监管制度体系、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重点领域和新业态的广告监管力度、加强监测技术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和价值引领等五方面治理任务,为推进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工作绘制总体蓝图。 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管长远和立当下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决定将加强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作为推进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的突破口,拟通过为期半年的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为推进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打牢基础,营造良好氛围。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整治重点任务》,围绕强化互联网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对直播电商中广告活动的监管、强化对人工智能生成式广告的监管、加大对互联网弹窗广告的规范力度、加大对“矩阵式”互联网广告投放行为的规范力度、进一步压实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等六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全力维护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附件1)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以下统称“一单一库”),推动资质认定许可统一化、规范化、便利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二、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一单一库”办理行政许可。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未列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资质。相关招标、采购或委托方,不应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招标、采购或委托条件。三、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一单一库”范围内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CMA)。对于未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得使用资质认定证书,不得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对于未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的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四、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制度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一单一库”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更新“一单一库”。动态调整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附件2)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沙盒监管”制度,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域构建包容审慎治理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新能力项目纳入“一单一库”。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和结果互认,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评价。本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3日
近日,2026年全省“两品一械”安全监测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在惠州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和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和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面回顾2025年全省监测工作成绩,深入分析当前形势与挑战,对2026年重点工作进行动员与部署。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楠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2026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服务监管现代化为“主线”,加快实现从被动监测向主动预警、从全面监测向点面并重、从传统监测向数智赋能的“三个转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党建引领,筑牢政治根基。全面加强党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压实党建责任,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清朗药监”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要强化上下联动、凝聚全省一盘棋合力。省市监测机构要协同配合,省中心加强对地市的指导支持,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切实服务于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全省监管一体化建设,让监测协同成为监管“一盘棋”的重要支撑。三是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分类监管、精准施策。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对高风险企业及存在风险信号的企业开展精准技术指导。持续推进企业实训平台建设,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产品特征打造实训平台。四是要巩固医疗机构主渠道地位,建强监测哨点、提升监测效能。要强化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加强对医疗机构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以哨点医疗机构建设为抓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开展品种评价、开展主动监测的协作机制。五是要以科技创新为硬核支撑、以能力建设为根本保障。持续完善广东省药械监测信息化平台,优化推广“粤药智评”、辅助评价等智能工具,为创新药、集采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等重点品种搭建专属报告路径。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探索真实世界证据在上市后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数据挖掘、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等核心能力。 全省监测系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借信息化赋能提效、借省市联动聚力、以技术支撑服务监管,奋力推动广东监管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会上,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各项监测业务进行了培训和座谈。深圳、惠州、中山、阳江等市级监测机构作了工作经验交流。 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处室负责同志,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共95人参加会议。(省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