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直管各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函〔2019〕80号)精神,不断完善自治区药物政策及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体系,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科学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持续推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同质化,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升药事服务质量,为药品供应保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对象
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面向全疆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主体单位。项目支持从事药学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鼓励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基础研究和转化应用探索,支持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
三、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有关要求,以解决药品临床应用实际问题为导向,结合药物政策、药品使用监测数据等信息,因地制宜选择研究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项目诚信承诺书(附件3),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依托单位(项目主持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项目周期内只能申报1个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其他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参与本项目申报。
(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推荐项目的团队人员的政治表现、医德医风、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可行性的审核。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三)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相关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根据相关信息填报《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要避免项目重复申报,确保申报项目的唯一性。
五、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及推荐时间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3日18:00。推荐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19: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扫描版)报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寄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政处。
联 系 人:陈君霞 王稳捷
联系电话:0991-8565133 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xjwjwyzc014@xj.gov.cn
附件:1.2026年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6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6年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区实际,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围绕国家基本药物、仿制药、儿童药、新疆地产药(化药、生物药、民族药)等自主选题,鼓励多中心、多学科合作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在药品目录遴选、临床精准用药、药物性损害防控、创新药推广应用及药物政策方面的转化应用。
二、拟支持研究方向
(一)儿童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根据《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2022年版(试行)》,围绕儿童基本用药需求,充分汲取儿童白血病、哮喘、退热、抗菌、抗过敏等多个用药领域研究成果,结合本单位实际,聚焦儿童患者的特殊性,以用量大、治疗费用高的儿童药作为切入点,以真实世界数据研究为基础,结合文献、政策制度、药品说明书、专利等资料,科学规范开展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二)慢性病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心血管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2021版)》等指南,从慢性病治疗药物入手,如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免疫类疾病等,结合区域内实际用药情况,针对性选择不同评价维度,科学规范开展慢性病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三)抗肿瘤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根据《抗肿瘤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2022年版(试行)》重点聚焦我区抗肿瘤药在临床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如优化肿瘤患者临床用药策略、降低抗肿瘤患者使用药物的经济负担、提高抗肿瘤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可及性等,充分利用临床真实世界数据与循证医学证据,科学规范开展抗肿瘤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四)我区高发病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等指南,围绕区域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用药情况,聚焦药品临床实践中的政策问题和技术问题,收集利用药品临床使用证据资料,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维度科学规范开展数据整合分析与综合研判,开展我区高发病用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五)地产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根据《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等指南,以新疆地产药(化药、生物药、民族药)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聚焦临床使用中的实际问题,针对性选择不同评价维度,科学规范开展地产药的临床综合评价。
(六)基本药物与创新药品的临床综合评价。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针对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评价其在保障临床基本需求、公平可及、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实际价值与政策效果;同时,对近年获批上市、具备显著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品(包括创新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围绕其临床定位、与现有标准治疗相比的优势、药物经济价值、可负担性及对临床诊疗路径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旨在为基本药物的优化调整、创新药进入临床和医保目录提供高质量的循证决策证据。
(七)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方法学研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等国家药物政策,结合基础积累、技术特长,以区域政策制定,建立基本药物、民族药、应急保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工具以及方法体系和成果转化机制等研究方向为切入点,为制定我区药品生产供应、采购储备、流通使用、监测管理等药物政策,建立相关技术评估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三、研究方式及维度
实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机构要结合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卫生技术评估方法及药品使用监测工具,综合利用药品上市准入、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果、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药品临床实践真实世界数据以及国内外文献等资料。可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如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文献调研、回顾性病例研究、真实世界数据研究、前瞻性队列研究、临床试验等。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中的六个维度(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为基本研究框架,可根据药品特点和临床实际需求等进行调整,选择单维度或多维度,整体研究以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及可及性为核心。鼓励申报单位结合研究方向与实际需求,申报多中心研究项目。
四、支持经费及时限
拟支持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强度约为1万元,优先资助多中心合作评价项目。要求项目单位需按照1:1的比例,对所获资助资金进行配套投入。
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多中心合作项目可适当延长至3年。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2.具有从事基础或临床研究的经历;
3.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项目负责人年龄在项目结束时原则上不超过退休年龄;
5.申请人应当是主持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
6.医疗机构外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学(协)会等相关机构的从事药学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能力、征信状况良好,具有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专业能力和工作基础的,可联合医疗机构申报(申报多中心合作项目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各方参与的研究分工,数据共享机制,质控方案及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二)申报限制。
1.每个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数不得超过5项(含5项);
2.每位项目申报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研究团队成员无科研失信行为或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4.已在其他平台申报的同内容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三)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xx日-2026年4月xx日。
六、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限内,通过本人所在单位按要求申报。
(三)单位审核。项目主持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签署审核意见后推荐项目。
(四)主管部门推荐。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对所辖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推荐;委直属直管单位、自治区级单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交材料。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项目负责人务必参加现场答辩。
(六)项目立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有关规定和专家评审会议结果,结合自治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实际拟定立项名单,提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官网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印发立项通知。
(七)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签订自治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项目合同书。
(八)项目结题。应具有相应支撑材料及成果产出。
七、报送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
(二)委直属直管单位、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本单位或辖区机构申报的项目按规定进行遴选推荐汇总,并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电子版(PDF盖章版)发至指定邮箱。
八、其他要求
项目主持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主持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信息不实,弄虚作假。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