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拟开展CT、彩超、MRI设备配置标准的调研工作。现面向各生产厂家开展公开征集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征集内容征集CT、彩超、MRI设备产品分类和适用场景,包括设备型号、参数、配置、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征集形式采取资料征集和现场座谈会形式。生产厂家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座谈会。资料征集和报名参加座谈会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7:30。资料征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进行,即每个设备均需同时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同品牌同类设备材料汇总编制到一本资料)。纸质版只接受EMS快递(征集内容详见附件1)。(一)线上征集1.邮箱地址:hnjcgzzb@163.com2.邮件及文件命名要求:设备名称+品牌+EMS编号。(二)线下征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收 件 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联系电话:0731-84822068三、其他事项1.本次征集活动非政府采购行为,不收取任何费用。2.厂家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所有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3.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附件:征集资料参考模板
序号申请事项品种名称剂型生产企业受理日期1初保大柴胡颗粒颗粒剂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4.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各分技术委员会,严格按照《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标准制修订项目跟踪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要组织做好标准的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保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代表性及与其他化妆品标准的协调性,并按时完成工作。 三、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标准建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技术实力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起草、验证等工作,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标准制修订任务。附件:2026年化妆品标准立项计划序号项目名称制修订类型承担项目的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12-甲氧基-甲基对苯二胺及其硫酸盐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HC 蓝 NO. 16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3酸性黑1CI 2047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4酸性橙7CI 1551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5酸性红52CI 45100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6酸性蓝62CI 62045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7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制定通用技术要求分技术委员会8化妆品用原料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9化妆品用原料N-乙酰神经氨酸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0化妆品用原料月桂酰丙氨酸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1化妆品用原料聚氨丙基双胍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2化妆品用原料对羟基苯乙酮制定原料和包装材料分技术委员会13急性经口毒性试验细胞毒性初始剂量法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4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5毒理学试验方法验证技术规范制定安全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6防晒化妆品防水性能测定方法修订人体安全与功效评价分技术委员会17冻干面膜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18免洗发用清洁产品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19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制定产品分技术委员会20化妆品中酸性黑1等9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1化妆品中N-甲基吡咯烷酮(NMP)、N-乙基吡咯烷酮(NEP)和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的检验方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2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分光光度法)制定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3美白功效牙膏临床评价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4减轻口臭功效牙膏临床评价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5牙膏用原料右旋糖酐酶制定牙膏通用要求分技术委员会26牙膏中过氧苯甲酰的检验方法制定牙膏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27牙膏中过氧化物的检验方法制定牙膏检验检测分技术委员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6年4月23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山西省经营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登记管理系统)同步进行升级迭代,业务系统将按照新标准、新要求采集数据,生成新版文书。请各经营主体合理规划相关业务办理时间,所有业务尽量在4月30日前办结,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营主体无法在4月30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将予以退回办件处理。非必要请勿在4月30日当天提交业务申请。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处理。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建议您在4月29日前完成电子签名并提交办件。如无法完成,建议选择线下方式办理或在5月1日后重新申报。为避免材料返工,重复提交,办件延误,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完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我局现依法注销大连丰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辽 AA411000081)。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为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进一步满足临床需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有关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省征集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较高创新性和转化可行性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ynylqxc@163.com),或通过联系电话报送。此征集通道长期有效。 附件: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申报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靖,0871-68571339)(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南省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征集申报表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个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全区各经营主体: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6]5号)要求,各地登记机关自2026年5月1日起使用新版《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备案业务,旧版规范同步废止。“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同步进行优化升级,平台将按照新规范、新标准采集数据,生成新版文书。 请各经营主体合理规划业务办理时间,所有业务尽量在4月30日前办结,凡因申请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无法在4月30日工作时间内配合完成实名认证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登记的,5月1日起,登记机关将对不符合新版规范要求的办件作退回修改处理。 4月30日我局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以全程网办方式办件的,建议您在4月29日前完成实名认证并提交办件。如无法完成,建议选择线下方式办理或在5月1日后重新申报。为避免材料返工,重复提交,办件延误,请务必预留充足时间完善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附件: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24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延伸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6〕6号)等要求,我局依企业申请对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甘草的种植基地开展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延伸检查,检查结果为符合要求。特此通告。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附件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生产企业基地地址种植面积(亩)年产量约(吨)检查结果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舒筋丸甘草内蒙古亿利甘草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东经107.86,北纬40.48)、独贵塔拉镇(东经108.42,北纬40.48)、伊和乌素苏木(东经107.83,北纬40.04)4169160符合要求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现场检查并综合评定,现将福建省宝诺医药研发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结果公告。企业名称检查地址检查范围检查时间类型检查结果福建省宝诺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受托方: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持有人检查地址(持有人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567号厦门中心E座909单元;2.对受托方(延伸检查):石家庄市灵寿县南环东路(城东工业园区)。1.检查范围:贝那普利氢氯噻嗪片(每片含盐酸贝那普利10mg与氢氯噻嗪12.5mg;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56206);2.生产类型:委托生产;3.生产线:受托方101车间片剂生产线。1.持有人检查时间:2026年02月06日-02月07日;2.延伸检查时间:2026年03月10日-03月12日。依申请符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4日
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停业复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重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麻阳分公司、湖南津湘药业株洲有限公司、湖南康雅医药有限公司的停业申请。停业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任何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需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特此公告。附件:暂停营业企业信息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