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我局组织对省内市场相关产品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本期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单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对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特此公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3日2023年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品种信息(2023年第2期)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2022年吉林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洁净环境)监督抽验及防疫类医疗器械专项抽检,发现1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具体名单见附件。2022年吉林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洁净环境)监督抽验序号报告编号标示产品名称标示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样单位名称检验结果1JDS2022322医用外科口罩河南润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长方形挂耳式175mm×95mm2021年7月02日/210702001白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白山市妇幼保健院)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2JDS2022125医用外科口罩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无菌长方形挂耳式175mm×95mm(±5%)2021年7月18日/B21071802磐石博仁医院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3JDS2022291医用防护口罩宇安(河南)控股有限公司无菌拱形挂耳非挂钩10.5cm×16.0cm2021年8月2日/B21080201四平吉奥脑病医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4JDS2022120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丹东海合谷实业有限公司190/XXXL 连体式(无菌)20220207/F20220201舒兰市人民医院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2022年防疫类医疗器械专项抽检检验不合格批次序号报告编号标示产品名称标示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抽样单位名称检验结果1JDRZ2022175医用外科口罩辽宁众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7.5cm(长)×9.5cm(宽)允差±0.5cm 长方形耳挂式(无菌)20210120/20210120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2JDRZ2022188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河南润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0 连体式2022年02月08日/10220201白山市长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3JDRZ2022106医用防护口罩河南安与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折叠挂耳式 一只装2021年12月16日/20211216长春市康赢商贸有限公司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不合格4JDRZ2022254医用防护口罩河南世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无菌折叠型F0122020501永吉县岔路河镇中心卫生院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5JDRZ2022076医用外科口罩河南世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7.5cm×9.5cm 无菌平面挂耳式2021年9月13日/13210913梨树县郭家店镇喆林大药房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6JDRZ2022166医用外科口罩鹤壁市利康卫生材料有限公司(175mm*95mm)±5% 平面挂耳型20211202/2021120202东丰县宏凯二中药品零售店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现将本期抽检产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特此公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3日2023年化妆品质量公告品种信息(2023年第2期)标示样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名称注册人/备案人地址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受托生产企业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被抽样单位地址标示包装规格标示批号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检验机构名称检验结果判定依据及红螺旋补水修护冻干面膜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5号常州伟博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庆阳路70号2幢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深圳街95号650mg×7片2022080820250807/吉G妆网备字2021500194苏妆20160086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红螺旋保湿修护面膜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5号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2-2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高新区深圳街95号28ml/片×5片2023040620260405/吉G妆网备字2021500197吉妆20200003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敏家安心菁萃水漾立润精华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40g2023020120260203/吉G妆网备字2021000180吉妆2016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敏家肌本平恒润燥晚安霜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30g20230501H20260505/吉G妆网备字2021000231吉妆2016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敏家专意多维休养活泉水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300ml2023040120260409/吉G妆网备字2017000484吉妆2016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敏家肌本平恒润燥修红霜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30g2023080120260810/吉G妆网备字2021000230吉妆2016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乐金研透明质酸钠舒缓冰冰膜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98号106室//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98号106室27mL/片//密封条件下3年吉G妆网备字2021000222吉妆20200003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蓝熙泉透明质酸钠盈润保湿面膜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98号106室//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98号106室28mL/片×5片2023050920260508/吉G妆网备字2021000093吉妆20200003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乐金研依克多因美颜安肤精华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98号106室//蓝科医美科学技术(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98号106室30ml//3年吉G妆网备字2022000117吉妆20200003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敏家长白冰泉植萃舒肤水Ⅲ号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长春敏家保健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卡伦大街1013号150ml 0.2g/瓶(6瓶装)2023060120260615/吉G妆网备字2021000250吉妆2016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芙芙安肤舒缓面膜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25ml/片2022051120250510/京G妆网备字2021500293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芙清密钥水杨酸果酸美肤身体乳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50ml2205180120250517/京G妆网备字2021500896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FulQun芙清密钥水杨酸舒润收敛水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250mlUPEA0920260108/京G妆网备字2021001228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FulQun芙清密钥扁桃酸焕肤精华液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15mlUPEF1620260615/京G妆网备字2021500577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芙芙清颜焕肤精华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30ml2206070120250606/京G妆网备字2021001236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芙芙安肤舒缓精华乳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110mlUPEE2720260526/京G妆网备字2021500542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芙芙清痘焕肤面膜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25ml/片×5片UPAL2520251124/京G妆网备字2021500308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芙芙安肤舒缓精粹水北京安德普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大街5号院13号楼11层1104室、1105室//吉林省蓝浦浩业科技有限公司北湖科技开发区宝成路3388号150mlUPEE2720260526/京G妆网备字2021500541吉妆20190008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润肤焕颜精华液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40ml202112012024/12/01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27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滋养保湿乳液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100ml202112012024/12/02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38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焕颜亮采面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28ml×5片/盒202112012024/12/21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29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抗皱淡纹面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28ml×5片/盒202112012024/12/08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28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保湿滋盈面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1077号115室28ml×5片/盒202112012024/12/093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25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水润去屑洗发水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300mlA202209022025/09/263年京G妆网备字2020006798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滋养保湿水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120mL202112012024/12/023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26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亦之华富勒烯锁水滋盈面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55g202202012025/02/083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2243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水光淡纹面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28ml*6片/盒A202302012026/02/09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0603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头皮清洁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吉林省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0号厂房二层三层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300mlA202206022025/06/073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0117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贝黎诗富勒烯润泽焕颜面膜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30ml*6AZ202305012026/05/05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3001021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舒缓修护水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100mlA202302012026/02/203年京G妆网备字2022000725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保湿调理水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方)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委托方)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0号厂房二层三层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400mLA202211012025/11/223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0112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舒缓修护乳液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100mlA202210012025/10/23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2000726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氨基酸舒缓洗发水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300mlA202303012026/03/26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0006797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C60富勒烯滋养精华液北京福纳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开拓路5号5层523室//福纳康(吉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5室200mlA202208012025/08/02三年京G妆网备字2021500113吉妆20180010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奢莲新漾靓颜洁容霜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云水路2000号420gI0052027.08.174年吉G妆网备字2023000184吉妆20160014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菲露爱尔红参蜗牛洁面乳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100mlI0082027.07.11/吉G妆网备字2023000295吉妆20160014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奢莲新漾靓颜按摩霜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文化东路17-20160gI0052027.08.17/吉G妆网备字2023000009吉妆20160014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符合规定《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奢莲赋活去角质啫喱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文化东路17-20500mlI0022027.06.18/吉G妆网备字2023000169吉妆20160014吉林省药品检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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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指导各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原料、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并依法处罚到人,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通报7起化妆品违法案件信息。一、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2023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发现的线索,对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且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故意逃避调查,隐瞒其生产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从重从严行政处罚。二、上海市金山区祝绍侠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2022年9月,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金山区祝绍侠化妆品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两款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且该店于当年6月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店和主要负责人从重从严行政处罚。三、青海舒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2023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对青海舒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行生产灌装“洗发露”“沐浴露”“护发素”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四、广州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2023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抽检发现的线索,对广州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地塞米松生产化妆品“世纪之谜养肤调理霜”。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五、天津市隆泰银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2023年4月,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隆泰银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了“隆泰生净颜紧致冰膜面膜套装”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六、成都卓蓝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2022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对成都卓蓝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委托生产并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卓蓝雅防脱育发洗发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七、哈尔滨艾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马河分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2022年10月,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抽检发现的线索,对哈尔滨艾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马河分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的“芊草主义头皮养护发膜”等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等规定,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894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火鸣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081626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蒯宏波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3〕894号当事人销售无合法来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销售下列化妆品:(十三)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的规定,应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的规定,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处罚如下:罚款1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2元。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88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丽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14439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许自贵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888号当事人:广州丽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NYH2J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村双和工业区双和二路29号A栋4楼法定代表人:许自贵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遂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完成生产“BIGLY彼歌利小颗粒海藻面膜”500瓶,批号:20230307A03,其中1瓶用于检验,3瓶作为留样,剩余496瓶于2023年3月17日售出,销售额2876.8元。上述已售产品无法召回。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BIGLY彼歌利小颗粒海藻面膜”属于粉单元,当事人未取得粉单元的生产许可。综上,可认定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900元,违法所得为2876.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检验报告》(No:2023CIH0581)、化妆品批生产记录、发货单等证据证实。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粉单元许可擅自生产海藻面膜类产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无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经综合考虑,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以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规定,决定适用一般幅度进行处罚。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鉴于生产的数量较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情节轻微,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876.8元;二、处以罚款3000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罚款20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876.8元;二、处以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2876.8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894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妆尔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605859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雪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894号当事人:广州妆尔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当事人涉嫌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3年6月27日,北京佰盛万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产品经北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JP2300153)。2023年10月8日,当事人在未销售“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生产日期20220429)产品的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应北京佰盛万康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制作《广州妆尔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库单》及《证明》两份文件,并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北京佰盛万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佰盛万康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两份文件作为其供货商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两份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我局认定当事人提交的《广州妆尔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出库单》及《证明》为虚假证据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快递单、《情况说明》、《案件移送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在我局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情节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列的考量情形,适用从轻处罚。当事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二、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处罚款3000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政。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增市监处罚〔2023〕81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江西鸿科凡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肖建平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增市监处罚〔2023〕813号当事人:江西鸿科凡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2MA39AN8F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光明路10号401;法定代表人:肖建平;注册资本:伍佰零捌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6日;营业期限:2020年09月1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国内贸易代理,医疗设备租赁,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被侵权商标注册情况1、商标:“稳健医疗”;注册号:46736420;注册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国际分类号:10;商品/服务列表:……;医用防护服;……;专用权期限:2021年01月21日至2031年01月20日。商标:“winner”;注册号:46724147;注册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国际分类号:10;商品/服务列表:……;医用防护服;……;专用权期限:2021年02月28日至2031年02月27日。 2023年3月16日,本局收到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关于通报我区销售假冒伪劣医用防护服相关线索的函,函件显示广州市增城区航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的医用防护服。本局于2023年3月28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后,根据相关单据和合同显示,经营涉嫌销售商标侵权的医用防护服主体为江西鸿科凡贸易有限公司,并非广州市增城区航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4日从武汉新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1040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商标标识:“稳健医疗”“winner”)和400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商标标识:“稳健医疗”“winner”),当事人将上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全部销售给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永和医院)。当事人销售的医用防护服标有“稳健医疗”“winner”标识与注册商标“稳健医疗”“winner”一致,构成商标相同。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关于通报我区销售假冒伪劣医用防护服相关线索的函,函件显示经“稳健医疗”“winner”商标注册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标有“稳健医疗”“winner”商标标识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非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者授权生产,为侵犯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上述“医用一次性防护服”销售单价为85元/套,因此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22400元(违法经营额=购入数量×销售价格)。鉴于当事人提供涉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进货票据、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文件等资料,以及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调查武汉新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复函,结合对当事人询问调查情况,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1040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和400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外包装标注生产企业为“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经核查“稳健医疗(崇阳)有限公司”表示没有生产过涉案医疗器械,涉案医疗器械存在标签虚假的内容。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货值为122400元(涉案货值=购入数量×销售价格)。由于当事人未收回货款,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关于通报我区销售假冒伪劣医用防护服相关线索的函;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被委托人胡佳泽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3.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1张;4.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13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10月10日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胡佳泽制作的《询问笔录》5份;5.广州市增城区航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本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8日、2023年3月28日对广州市增城区航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紫薇制作的《询问笔录》2份;6.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永和医院)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4日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受委托人吴丽花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委托书1份;7.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永和医院)提供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生产批号:2022090267,型号:连脚165)的供应商资质、检验报告、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生产商资质、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8.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穗增市监二科协查字〔2022〕5号)、医用防护服鉴定函1份;9.当事人提供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标示名称:winner稳健医疗,规格型号:连身式180,批号:2022103009;标示名称:winner稳健医疗,规格型号:连身式175,批号:202210285)的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复印件各1份;10.当事人提供的陈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江西鸿科凡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授权书2份;11.当事人提供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各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2份;12.当事人提供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0267,型号:连脚165)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支付记录、供应商资质复印件各1份;13.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穗增市监二科协查字〔2023〕4号)、关于协助调查武汉新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复函;14.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穗增市监二科协查字〔2023〕7号)、关于协助调查的回复函、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声明;15.本局提取的“稳健医疗”“winner”商标档案各1份。2023年11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定: (一)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给予相应的处罚,但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进货单据且经供货单位认可,能证明涉案商品是其合法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及第八十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标有“稳健医疗”“winner”商标标识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真实、准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可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1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标有“稳健医疗”“winner”商标标识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批号:202209145,型号:连脚165;生产批号:202208207,型号:连脚170)、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1000元。当事人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广州市区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刷卡缴纳罚没款,也可以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纳罚没款(收款人全称:广州财政代收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90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康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10051027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付文秋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1月2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市监处罚〔2023〕1903号当事人:广州康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Y4C89G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织萝村路41号4楼法定代表人: 付文秋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11日开始生产“Dr.DMY度美博士玻色因抗皱面膜”(规格:5片/盒,批号:KC01E11D,限用日期:2026.05.10),共生产成品1006盒,其中留样4盒,自检2盒,剩余1000盒存放在当事人仓库,无对外销售。后于2023年6月14日无偿提供3盒给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用于抽检,在检验结果未出具之前,当事人自行销毁上述成品997盒,已提供销毁照片和销毁记录。根据当事人提供成本核算表显示,包材、料体均为当事人自行采购,涉案产品按包材、料体、人工费及利润收取货款,具体为包材0.8元/盒,料体费0.8元/盒,人工费0.4元/盒,利润0.5元/盒,原本计划按2.5元/盒的单价销售给客户。当事人生产上述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货值为2513.5元,无违法所得。我局于2023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记录、成本核算表等证据材料,涉案产品未进入市场流通,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裁量基准表六(两品一械监管类)33条从轻情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没有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予没收。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