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桂园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941062Y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刘宇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6〕桂园98号违法行为类型药品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3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天市监处罚〔2026〕497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广州原生密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护肤品的自研自产自销,通过电商销售平台销售护肤品,其研发的商品在抖音天猫京东官方旗舰店上销售。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在抖音直播间宣传“原生密码微分子抗衰面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5033962)”时背景墙上写有“专利‘抗衰’,央视认证”、“高端抗衰面膜第一品牌””,在员工直播与观众互动时使用“专利‘抗衰’,央视认证”、“高端抗衰面膜第一品牌”、“年轻1岁、年轻10岁”、“爆卖20亿”等宣传用语,抖音后台显示当天该面膜销售金额19295元;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原生密码”内推文包含“抗衰奇迹,一片嫩回春”,“1个周期,全脸回春”、“2个周期,换张新皮”,“3个周期,返老还童”等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实其真实性,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功效及销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核查函》及相关材料,证明本案的来源情况。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事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原生密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6MABQC0WH99法定代表人:孙杨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2公示截止期:2026-09-12处罚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5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共19个。2026年06月第1周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xlsx
商丘仁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9MCWGB8P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2MA9MCWGB8P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商梁医保处字﹝2026﹞第01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1处罚内容1.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造成的一般违规行为1倍的行政罚款272840.52元。 3.对你单位造成的欺诈骗保行为3倍的行政罚款12192.93元。 4.责令暂停梁园仁德精神病医院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罚款金额(万元)28.50334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违法事实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过程中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收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行为。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处罚机关商丘市梁园区医疗保障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402MB1990456F数据来源商丘市梁园区医疗保障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402MB1990456F备注— —处罚领域— —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证件类型:身份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13-1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徐*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名称:徐*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案处罚内容:1.没收涉案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捌角叁分(151272.83元);3.罚款贰拾叁万捌仟伍佰伍拾玖元叁角柒分(238559.37元)。罚款金额(万元):23.85593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5.903958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6月12日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处罚状态:有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6年 第51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以下1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综合评定结论所在地市1广东康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57000517符合要求佛山市2广东榕心家医药有限公司粤BA663000819符合要求揭阳市3深圳市佳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粤BA755000603符合要求深圳市4广东储牌药业有限公司粤BA769000656符合要求东莞市5广东新功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8000813符合要求潮州市6深圳市仁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5000811符合要求深圳市7广州人和中进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020000818符合要求广州市8深圳市万宁福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55000663符合要求深圳市9两百米(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020000815符合要求广州市10广东九章医药有限公司粤BA020000132符合要求广州市11国药同暨堂(广州)医药有限公司粤BA020000816符合要求广州市12广东嘉德医药有限公司粤BA663000820符合要求揭阳市13广东好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663000267符合要求揭阳市14广东亮健药业有限公司粤AA020001352符合要求广州市 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2日
主体名称龙港德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龙市监处罚﹝2026﹞228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6-06-11处罚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案涉正畸丝(附件结扎丝)医疗器械1盒和隔离透声膜(内窥镜封套)医疗器械1盒;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罚款金额(万元)2.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龙港德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案涉正畸丝(附件结扎丝)医疗器械1盒和隔离透声膜(内窥镜封套)医疗器械1盒;二、处以罚款20000元,上缴财政。处罚机关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83MB1D79277F数据来源单位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83MB1D79277F
主体名称苍南县望里康寿大药房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6﹞46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6-06-11处罚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财政。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苍南县望里康寿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GSP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上缴财政。处罚机关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273255384828数据来源单位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3273255384828
主体名称嘉兴舒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南市监处罚﹝2026﹞496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6-06-11处罚内容当事人宣传贝母洗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二)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整)。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嘉兴舒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7日,被处罚人嘉兴舒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南路587号宣传贝母洗肺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宣传贝母洗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二)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402307358680X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誉圣康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MAD2D4GC40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刘创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市监处罚〔2026〕ZJ07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及检验报告书等资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8盒复方丹参滴丸、7盒厄贝沙坦片);并处罚款1万元。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6-06-12处罚机关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