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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嘉兴舒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南市监处罚﹝2026﹞49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6-06-11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宣传贝母洗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二)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舒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17日,被处罚人嘉兴舒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南路587号宣传贝母洗肺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宣传贝母洗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对商品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二)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大写拾伍万圆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402307358680X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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