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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4〕29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上市药品质量安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本市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检,现将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予以通告(见附件)。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相关企业依法查处。特此通告。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6日(公开范围:主动公开)附件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序号样品名称制剂规格产品批号检验结论药品不合格项目检验依据检验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示生产单位名称备注1浮萍中药饮片11220829055A不符合规定水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叁才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安徽美誉制药有限公司2胖大海中药饮片230401不符合规定性状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民生中医门诊部江苏紫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3盐杜仲中药饮片231015不符合规定性状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静安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4酸枣仁中药饮片24010005不符合规定性状、杂质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采菽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国市同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醋延胡索中药饮片230601不符合规定金胺O中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0006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种璟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6决明子中药饮片YH24022201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东鹰皇参茸制品有限公司7炒九香虫中药饮片B22042601-02不符合规定水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松江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众寿中医诊所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8全蝎中药饮片240101不符合规定水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红墙国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柏子仁中药饮片22324005不符合规定黄曲霉毒素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民心大药房(普通合伙)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同批次产品抽检符合规定。10红花中药饮片C0712312005不符合规定性状中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编号:2013007、2014016)上海市金山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栋礁大药房有限公司河北荷花池药业有限公司11红花中药饮片2309012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中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编号:2013007、2014016)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12蒲公英中药饮片24050604不符合规定水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上海德大堂国药有限公司13独活中药饮片230107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中国药典2020年版上海市徐汇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青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药品 产品 上海市
  • 湖南花沐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湘药监妆罚〔2024〕8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妆罚〔2024〕89号当事人湖南花沐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321MA4T7NA99R法定代表人周建叶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895.00元,没收违法产品花诗朵SOD蜜(批号:HMY24052701)7瓶;2.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合计罚没款12895.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23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执行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企业 湖南省
  • 象山县德瀛大药房违反规定聘用人员案(市监处罚﹝2024﹞1136号)

    主体名称象山县德瀛大药房处罚决定书文号象市监处罚﹝2024﹞1136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时间2024-12-30处罚内容责令解聘,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象山县德瀛大药房其它违法行为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7月27日表面上与王某某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王扬威担任药店房的质量管理员,从事药品管理、调配工作。但当事人实际与王某某口头约定仅将证书挂在药房,按时线上考勤,不参与药房管理,报酬800元/月。直至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王某某从未在该药房从事药品管理工作。在此期间,徐某某作为执业药师负责药房的质量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完成处方药的销售过程中的审方、调配、发药等环节。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2日新聘用一名药师(郑某某)担任药房质量管理员。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配备符合以下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验收及养护等岗位人员:(一)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违法聘用药师担任质量管理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当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影响规模和危害性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积极聘用新药师,且投资人徐某某作为执业药师一直正常在工作,负责药房的质量管理、合理用药指导等,完成处方药的销售过程中的审方、调配、发药等环节,符合《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决定予以减轻处罚。综上,当事人违法聘用药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解聘王某某药师,并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处罚机关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2253090755452数据来源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MB19062420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浙江省
  • 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案(皖药监械处罚﹝2025﹞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467640662法定代表人马军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5﹞3-7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4-12-30处罚内容没收召回的远红外关节止痛贴(批号20240101)1824盒,并处4万元罚款。罚款金额(万元)4.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收到安徽省药监局《关于转办不合格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290号)及附附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报告(报告编号:2024SQWX0009):标示安徽众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关节止痛贴”(批号20240101),检出水杨酸甲酯(0.87mg/贴),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提出了复验申请,10月31日,我分局收到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AH2024-QFJ-00010):检出水杨酸甲酯(0.54mg/贴)。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安徽省
  • 广东*****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粤药监药罚〔2024〕30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药罚〔2024〕3015号违法行为类型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法事实2022年7月至2024年2月期间,当事人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李**个人处购进大量药品,并通过其开设的互联网平台网店“**大药房旗舰店”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涉案药品销售货值金额为5416097.01元,当事人违法所得5151511.76元。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九条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5151511.76元;罚款10832194.02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罚款金额(万元)1083.21940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515.151176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A769000696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2日处罚有效期36个月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数据来源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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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百安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宁)药监药罚〔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药监药罚〔2024〕9号案件名称宁夏百安堂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违法行为类型销售假药案件类型一般违法行为违法企业名称宁夏百安堂医药有限公司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3317882275F法定代表人姓名蔡小花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辽宁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08,规格:10克*15袋),经辽宁省药监局依法认定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二款(二)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方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8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4年12月25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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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苏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案(苏药监宁检械处字〔2024〕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南京苏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MA1MYLR543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韩冬所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1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药监宁检械处字〔2024〕19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法事实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处罚款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12/30处罚有效期2025/06/29公示截止期2025/03/30处罚机关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394R备注公示截止期依据文件: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罚款金额已确认。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江苏省
  • 广西希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案(玉分械罚〔202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1玉分械罚〔2024〕1号广西希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案广西希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91450900MAA7M7L63T周春光当事人于2024年2月24日生产了5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型号:XWYL-801B,批号:2024022401),货值金额为575元,未进行销售,违法所得0元,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还存在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型号:XWYL-801B,批号:2024022401)5台;2.罚款20000元(贰万圆整)。     主动履行2025年1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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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重庆星辰医药有限公司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经监督检查,重庆星辰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防控措施,现予以公布。序号企业名称证书编号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1重庆星辰医药有限公司渝AA0231113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工业园区商业办公楼(两层)9-9号楼2F-5(物理层二层)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轻工业园区二期标准厂房第3号左栋1-4(附1号)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防控措施。特此通告。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2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重庆市
  • 沈阳艾临雅居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沈辽市监处罚﹝2024﹞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辽市监处罚﹝2024﹞75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11-08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5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2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不少于5年”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2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不少于5年”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一)的规定处罚机关: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22MB0Q12814J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22MB0Q12814J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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