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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6年第1期)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众用械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要求,我局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本期医疗器械抽样检验信息公告如下:一、医疗器械抽检概况本期全省抽查检验共涉及1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6批次的医疗器械,经检验机构检验和核查确认,20批次医疗器械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1),6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2),相关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二、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加强风险防控。特此公告。附件:1.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6年第1期)(符合规定20批).pdf在线浏览      2.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6年第1期)(不符合规定6批).pdf在线浏览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6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医疗器械 贵州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 晋药监办法〔2026〕13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局制定了《2026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2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6年7月3日(主动公开)2026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药监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著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监管和服务,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机关建设,全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权威读本,推动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系统、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学习领会,切实做到深学、笃信、力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2.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转化。准确理解把握“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将其作为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监管难题、引领改革创新的能力水平。积极挖掘一批可复制、能落地的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加快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新格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3.完善述法评议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不断完善述法机制和述法方式,推动年终述法与年终述职考核深度融合,将依法行政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责任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二、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供给4.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主动对接、一品一策、全程跟踪、专班帮扶”工作机制,实施重点园区、重点项目、重大创新产品跟踪服务。深化医药创新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深化局地合作,实施政策落地“直通车”,打造有影响力的医药产业集聚区。深化局校合作,积极应对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新挑战,加强监管科学研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5.优化高水平法律服务供给。加强公职律师统筹管理,完善以履职实效为依据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公职律师队伍内生动力。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涉法知识培训、重要合同和文件审查等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6.强化政策措施衔接协同。加强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力度,常态化开展政策文件清理,杜绝文件制定中合法性不足、公平性缺失、政策冲突等问题,提升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协调性、权威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7.深化智慧监管法治赋能。推动智慧监管平台全场景应用,提升典型应用场景智慧化水平,充分运用数字档案、信用档案为企业画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三、推进法治政府机关建设8.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优化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办理。主动纠正违法、不当行为,提前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按照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9.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技能练兵,推进领导干部持续提升依法履职和规范执法能力。建立执法骨干库,为查办重大案件提供人才支撑,通过业务交流、联合执法等方式,精准帮扶指导,提升办案水平。(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10.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科学制定“九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紧密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和普法对象特点,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机制、新方法,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聚焦药品监管法治文化培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协同共治的药品安全法治格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四、持续全面规范行政行为11.严格行政许可规范化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杜绝区域间政策执行差异,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审批程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调整办理事项、法定依据、办理指南和资料清单,加强分类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受理审批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12.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动态调整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做好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将涉企执法检查规范化要求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有机结合,以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为重点,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13.提高执法监督工作质效。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常规执法监督,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标准,为行政处罚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注重案例收集和问题研判,加强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对疑难复杂问题统一组织研究、统一执法尺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14.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案件管理,深挖执法检查、舆情监测、抽样检验、投诉举报、协查移送等案源线索,强化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加强重大案件督办,依法从重处罚明知故犯、屡教不改、主观故意危害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五、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15.强化党组对法治建设的全面统领。抓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推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16.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十五五”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方案,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以高质量报告体现工作实效、推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17.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化细化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机制、责任约谈机制,进一步构建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共治“四位一体”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积极发挥各级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制定落实全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全链条监管合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晋药监办法函〔2026〕39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现将《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6年7月3日(主动公开)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谋篇布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进一步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工作格局,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一、普法目标紧扣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一核心,持续增强药品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行政相对人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公众药品安全法治素养,为“九五”普法良好开局奠定基础,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二、普法内容(一)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及党内法规等。(二)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三、普法对象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四、普法举措(一)抓住“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1.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专题学习。(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2.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七一”建党纪念活动、主题党日等载体,集中开展党章及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3.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自觉述法、主动用法,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二)聚焦监管对象,分类开展精准普法1.在药品监管领域,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日常检查等方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2.在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依托科普宣传、专题培训、日常检查等途径,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3.在化妆品监管领域,以“5·25”爱肤日、专题培训、日常检查等为契机,通过编制普法读物、制作法治动漫和微视频等方式,学习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增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生产经营者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三)融入执法实践,在监管全过程实时普法1.事前预警。针对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问题发生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推送相关法律风险和合规指引,帮助行政相对人提前防范法律风险,引导建立常态化内部合规机制。(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2.事中说理。将普法工作融入行政许可、日常检查、稽查办案、投诉举报处理等执法全过程,在执法文书中强化说理释法内容,让行政相对人从文书中读懂法理、明晰底线。加强以案释法,定期梳理发布药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3.事后整改。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暴露的认知偏差和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行政相对人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堵塞漏洞。(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四)把握重要节点,面向社会公众集中普法1.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载体推送国家安全和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4月底前)2.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通过集中学习、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民法典精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3.在“药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利用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集中培训等方式普及“两法两条例”及配套规章。(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4. 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载体,组织旁听庭审、发放宣传资料,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五)创新方式方法,健全普法长效机制1.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精准普法研判机制,精准对接不同群体普法需求,推动分类分众精准普法。(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2.深化“互联网+普法”,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微视频、动漫、图解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增强普法吸引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3.建立普法成效评估机制,定期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经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现将药品GMP符合性现场检查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5日(主动公开)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序号企业名称检查范围检查日期检查结果1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特康唑,综合原料药车间:I线)、粉针剂(头孢菌素类)(123车间:Ⅱ线)2026年2月6日—2月9日符合要求2朗致集团万荣药业有限公司片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前处理生产线、提取二线)、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固体制剂车间:胶囊剂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前处理生产线、提取二线)、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固体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前处理生产线、提取二线)、丸剂(浓缩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丸剂生产线,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前处理生产线、提取二线)2026年03月28日至04月01日符合要求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软胶囊剂(抗肿瘤药)(固体制剂1车间:三区软胶囊剂抗肿瘤生产线)2026年4月16日—4月19日符合要求4山西正来制药有限公司合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D01车间:合剂生产线,C01车间:中药前处理生产线、中药提取生产线),中药饮片(净制、切制)(C01车间:中药饮片生产线)202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3月30日符合要求5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单炒、蜜炙、炒炭、蒸,前处理车间:中药饮片生产线)的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单炒、炖,传统技艺车间:中药饮片生产线)的生产、半夏泻心汤颗粒(颗粒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前处理车间:前处理生产线,提取车间:提取生产线,固体制剂车间:颗粒剂生产线)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18日符合要求6山西振东五和堂制药有限公司人参养荣丸(国药准字Z14020038,规格:每丸重9克)(丸剂(大蜜丸),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前处理车间:药材前处理生产线、中药提取生产线,综合制剂一车间:大蜜丸生产线);西黄丸(国药准字Z20055002,规格:每20丸重1g)(丸剂(糊丸),含中药前处理)(前处理车间:药材前处理生产线,综合制剂三车间:糊丸生产线)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19日符合要求7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片剂(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片剂生产线)2026年1月15日—1月18日符合要求8山西威奇达光明制药有限公司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冻干水针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Ⅱ)、冻干粉针剂(冻干水针车间:冻干粉针生产线)2026年4月25日—4月27日符合要求9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料药(盐酸地巴唑、氯化铵、硫酸双肼屈嗪)(原料药二车间:202 生产线)2026年5月9日—5月13日符合要求10山西双雁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阿莫西林)(231车间:1线)2026年5月14日—5月17日符合要求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西省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符合性检查结果公示(2026年 第1期)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省局审核查验中心对江苏云仓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等26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开展药品GSP符合性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检查时间综合评定结论1江苏云仓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2026.01.22~2026.01.23符合要求2国药器械江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6.01.23~2026.01.24符合要求3宿迁神州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2026.01.25~2026.01.27符合要求4无锡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6.01.26~2026.01.28符合要求5南京大恒医药有限公司2026.01.27~2026.01.28符合要求6江苏聿恒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2026.01.27~2026.01.28符合要求7江苏慧民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6.01.29~2026.01.30不符合要求(已立案)8江苏万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6.01.29~2026.01.31符合要求9江苏康尔药业有限公司2026.02.06~2026.02.07符合要求10宜兴市盖九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6.02.08~2026.02.10符合要求11苏州瑞光医药有限公司2026.03.03~2026.03.04符合要求12嘉泽睿医药(江苏)有限公司2026.03.05~2026.03.06符合要求13连云港泽林医药有限公司2026.03.05~2026.03.06符合要求14无锡葆寿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2026.03.06~2026.03.07符合要求15溧阳市民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26.03.11~2026.03.13符合要求16爱洛医药(江苏)有限公司2026.03.12~2026.03.13符合要求17徐州捷誉医药有限公司2026.03.17~2026.03.18符合要求18江苏慷驰益升医药有限公司2026.03.19~2026.03.20符合要求19江苏苏福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26.03.20~2026.03.22符合要求20南同世家(江苏)医药有限公司2026.03.26~2026.03.27符合要求21江苏喜洋洋连锁大药房有限公司2026.03.26~2026.03.29符合要求22南通益同大药房有限公司2026.03.27~2026.03.29符合要求23盐城鲸衡医药有限公司2026.04.08~2026.04.10符合要求24迈之健医药(江苏)有限公司2026.04.09~2026.04.10符合要求25贡牌药材(江苏)集团医药有限公司2026.04.10~2026.04.11不出具检查结论(企业已停止经营)26江苏恒昇医药有限公司2026.04.18~2026.04.19符合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6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江苏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保安康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通告(2026年 第110号)

    经资料审核和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核查,宁夏保安康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含冷藏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变更为“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变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列表证书编号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发证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宁AA95100002191640100763215421W宁夏保安康生物药品有限公司郑晖刘璐王红丽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进宁北街80号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闽宁产业城宁夏创业谷中小企业产业新城9-6号批发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体外诊断试剂(药品)***2026年6月30日2029年7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的通告(2026年 第109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宁药监规发〔2025〕2号)相关要求,宁夏玖华医药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停业申请,企业承诺停业期间停止一切药品经营活动。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药品经营活动,需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现将企业信息予以通告。附件: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信息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长期停业药品经营企业信息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至注册地址停业截止时间宁夏玖华医药有限公司宁AA9510000452030年7月30日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永胜西路3号2027年6月30日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通告(2026年 第107号)

    经资料审核和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现场核查,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远红外磁疗贴、医用远红外贴、医用远红外理疗贴,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 特此通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信息列表证书编号产品名称注册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型号规格发证日期生效日期有效期至发证机关宁械注准20262090010医用远红外磁疗贴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91640100MA76NE0D5U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水润东路1号6-3厂房医用远红外磁疗贴I型由医用胶带、基质(远红外陶瓷粉、医用压敏胶)、磁片、珠光膜、离型纸、易撕条组合而成;Ⅱ型由基衬(为非织造布)、基质(远红外陶瓷粉、医用压敏胶)、磁片、离型纸组合而成。磁片1个/贴。该产品铝箔袋包装,一次性使用。医用远红外磁疗贴用于急慢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痰多的辅助治疗。Ⅰ型:外径(50mm×50mm)、内径(Φ30mm);Ⅱ型:120 mm×90 mm、100 mm×70 mm、80 mm×60 mm、50mm×50mm。2026年6月29日2026年6月29日2031年6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械注准20262090011医用远红外贴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91640100MA76NE0D5U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水润东路1号6-3厂房医用远红外贴由基衬(为非织造布)、基质(由远红外陶瓷粉、医用压敏胶制成)、离型纸组合而成。一次性使用。内包装为铝箔袋。医用远红外贴用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辅助消炎、消肿和止痛。适用于足跟痛的辅助治疗。120mm×90mm、100mm×70mm、80mm×60mm、50mm×50mm。2026年6月29日2026年6月29日2031年6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械注准20262090012医用远红外理疗贴汉方再生医学(银川)集团有限公司91640100MA76NE0D5U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水润东路1号6-3厂房医用远红外理疗贴由基衬(为非织造布)、基质(由远红外陶瓷粉、医用压敏胶制成)、离型纸组合而成。一次性使用。内包装为铝箔袋。医用远红外理疗贴用于促进局部血液循环、辅助消炎、消肿和止痛。适用于乳腺增生、急慢性乳腺炎引起的乳房胀痛等不适症状的辅助治疗。120mm×90mm、100mm×70mm、80mm×60mm、50mm×50mm。2026年6月29日2026年6月29日2031年6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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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区从事疫苗委托配送业务的企业相关信息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要求,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宁夏疫苗委托配送储存情况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有关信息附后。特此通告。序号委托企业名称委托企业注册地址被委托企业名称被委托企业仓库地址委托品种委托业务配送区域委托配送有效期1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甘肃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区兰州西高速收费口2公里处铁邦物流园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运输+储存宁夏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0.5mL/瓶水痘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水痘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预灌封注射器装灭菌注射用),复溶后0.5mL/瓶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mL/支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mL/瓶(支)2长春祈健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号甘肃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区兰州西高速收费口2公里处铁邦物流园水痘减毒活疫苗,0.5mL/瓶运输+储存宁夏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水痘减毒活疫苗配套稀释剂(附西林瓶/预灌封注射器灭菌注射用水),0.5mL/瓶3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路1616号甘肃康恩必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市西固区兰州西高速收费口2公里处铁邦物流园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25mL/支仅运输宁夏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mL/瓶(支)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0.5mL/瓶(支)森林脑炎灭活疫苗,1.0mL/瓶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复溶后0.5mL/瓶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1.0mL/瓶仅运输宁夏2026年6月29日至2027年1月31日冻干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复溶后0.5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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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关于对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六批)价格信息采集申诉情况进行应答的通知

    相关投标人: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六批)资质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已结束,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价格信息申诉流程,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给予被申诉企业澄清机会。中心已在平台内将申诉企业提出的申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推送给被申诉企业,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并针对被申诉问题进行澄清和应答,澄清和应答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应答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答内容将统一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一、被申诉情况查看1.进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信息库。2.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点击页面“产品信息管理”功能模块下的“被申诉管理”菜单中进行查看。二、网上申诉应答1.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点击被申诉内容右侧相应的【查看】按钮,查看申诉内容。点击【申诉应答】按钮,进入应答页面。2.对申诉内容认同的,点击【认同申诉】按钮;对申诉内容不认同的,需填写应答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点击【反驳申诉】按钮。3.申诉应答信息尚未提交前,企业可以对申诉应答状态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对应答内容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提交应答】按钮进行提交。已提交的申诉应答,将无法进行修改、调整等操作。4.申诉应答状态可在“被申诉管理”菜单中【中标价被申诉管理】标签下进行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答的,视为认同申诉,申诉有效。三、应答要求1.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申诉企业将根据应答情况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2.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四、应答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7日24:00。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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