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合肥速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RRKG1G法定代表人唐戴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6﹞1-2号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01-19处罚内容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201035元罚款金额(万元)20.1035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当事人以牙科激光选区熔化钴铬合金粉末、牙科激光选区熔化钛合金粉末为原材料,使用3D打印(增材制造)工艺生产“3D激光打印纯钛大支架可摘局部义齿”“3D激光打印钴铬合金大支架可摘局部义齿”“3D激光打印钴铬烤瓷牙”等定制式义齿进行销售。当事人生产定制式义齿使用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均发生实质性改变,未按照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影响产品安全、有效。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
行政相对人名称合肥康奇义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57838847Q法定代表人宋健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械处罚﹝2026﹞1-3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2026-01-19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8894元;2.处罚款5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5.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8894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及三十二条第一款违法事实2025年4月21日至7月23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定制式义齿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定制式义齿175个。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状态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荔市监处罚〔2026〕38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广州市荔湾区鸿图东街9号101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业务。2025年10月13日案发当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棉签(广州市番禺康安卫生用品厂,备案号:粤穗械备20140057号,生产批号20230828,失效日期20250827)3包。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5包,其中3包已过保质期限时仍继续销售,货值金额15元,没有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并确认。以上证据形式合法、取得程序正当、内容真实、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本局于2026年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荔市监罚告〔2026〕15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本局复核不予采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二)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四)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医疗器械;(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六)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一)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处罚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已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棉签,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形,拟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以下从轻处罚:1.没收涉案过期失效棉签(广州市番禺康安卫生用品厂,备案号:粤穗械备20140057号,生产批号20230828,失效日期20250827)3包;2.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荔湾区柏源堂大药房店(个人独资)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3MAD5QURF3K法定代表人:刘妃荣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3公示截止期:2029-01-23处罚机关: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6〕139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7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起由当事人提供包材、管体等材料委托广州钰美人化妆品厂(另案处理)负责灌装生产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1474盒,通过1688平台店铺“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销售,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为22110元。当事人更换涉案产品外包装,于2025年8月起提供包材、管体等材料委托广州钰美人化妆品厂负责灌装生产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5449盒,通过抖音商城店铺“贝兰生物优品店”进行销售,商城链接名称为“【七夕宠粉专场】百雀胶原羚水光面膜熬夜补水祛黄软膜巨补水面膜”。至被我局查获时止,销售2980盒,销售金额为46306.87元,销售平均价为15.54元,余下2469盒由当事人自行销毁,货值按销售平均价计算为38368.26元,综上当事人委托生产并销售的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货值金额为84675.13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8日经核准取得了营业执照的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2025年5月7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其1688平台店铺“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更新营业执照公示信息。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未履行法定信息公示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中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当事人未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1688平台“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店铺营业执照更新公示,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的网络交易店铺公示信息未更新的违法行并为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当事人擅自委托生产销售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相近似的“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当事人将百雀羚设置为“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5000元。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改正经营的网络交易店铺公示信息未更新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70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9W0XT904法定代表人:郑华力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2公示截止期:2027-01-22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6〕146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1.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受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于2025年3月15日起,由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材、管体等材料,当事人负责灌装,生产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1476盒,其中已交付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74盒,收取加工费0.5元/盒,留样2盒被我局现场查获。按包材管体等材料成本价6.68元/盒计算,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0597.68元。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二、没收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2盒;三、罚款人民币15000元。违法行为类型: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钰美人化妆品厂(个人独资)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7756519844法定代表人:陈治伟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2公示截止期:2027-01-22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要求的”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未提出注销要求,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已失效的”,我局决定注销阳春市心情食品店等35家企业的35张《药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现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予以公告。 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阳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026年1月药品经营企业注销公告名单序号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标明有效期注销原因注销时间1粤CB662A050阳春市心情食品店阳春市河西街道绵登新世界花园A4幢首层109号(住所申报)2027/8/3经营不善2026-01-052粤CB662A041阳春市锦炫食品商行阳春市河西街道龙岩路7号(住所申报)2027/7/19经营不善2025-12-223粤CB662A064阳春市佳沃食品商店阳春市春城街道文华路敏捷翰林府1幢12号商铺(住所申报)2027/10/10经营不善2025-12-154粤DA662A309阳春市明心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新竹路46号(住所申报)2028/9/6经营不善2025-10-175粤DA6626575阳春市耀仙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河朗镇罗阳圩罗阳市场内一楼(住所申报)2026/5/17经营不善2025-10-146粤DA662A017阳春市千草好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三甲镇山坪交通站道班一楼(住所申报)2026/6/27经营不善2025-10-117粤CB662A091阳春市尚佳食品商店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南223号盛世豪庭7幢26号商铺(住所申报)2028/3/26经营不善2025-08-048粤DA662A157阳春市金康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合水镇新庆街27号(住所申报)2027/5/18经营不善2025-07-149粤DA6626435阳春市三济三信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钢铁公司旗岭宿舍16幢第五卡位(住所申报)2025-12-23已过期2025-12-2310粤DA6626429阳春市八味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牛肚朗村委会牛朗村三队91号(住所申报)2025-12-20已过期2025-12-2011粤DA6626426阳春市朋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马水镇人民路65号第一卡(住所申报)2025-12-16已过期2025-12-1612粤DA662000255阳春市清和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三甲镇庞洞村委会乐安村28号(住所申报)2025-12-16已过期2025-12-1613粤DA6626417阳春市缘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三甲镇新市路27号(住所申报)2025-12-10已过期2025-12-1014粤DA6626412阳春市同寿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朝阳北路坡屋村安置区第二排第一间(住所申报)2025-12-08已过期2025-12-0815粤DA662000003阳春市康立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松柏镇松花市场青湖路2号(住所申报)2025-12-02已过期2025-12-0216粤DA6626403阳春市育德三信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校前路11号阳春碧桂园商业B1号商铺之二(住所申报)2025-12-02已过期2025-12-0217粤DA6626390阳春市亦生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松柏镇清湖路3号(住所申报)2025-11-22已过期2025-11-2218粤DA6626391阳春市益佳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松柏镇松花中路45号(住所申报)2025-11-22已过期2025-11-2219粤DA6626373阳春市陈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松柏镇市场南路14号(住所申报)2025-11-15已过期2025-11-1520粤DA6626365阳春市恒诚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河西街道崆峒村委会新安村34号首层2025-11-11已过期2025-11-1121粤DA6626369阳春市石望有和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石望镇石花街1号(住所申报)2025-11-11已过期2025-11-1122粤DA6626358阳春市中民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湾镇人民中路96号2025-11-08已过期2025-11-0823粤DA662000148阳春市春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湾镇春湾大道中98号一楼(住所申报)2025-11-08已过期2025-11-0824粤DA6626344阳春市文龙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岗美镇轮水新街4号(住所申报)2025-11-01已过期2025-11-0125粤DA662000185阳春市权连好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八甲镇俄颈村委会俄颈街8号(住所申报)2025-10-27已过期2025-10-2726粤DA662000211阳春市日日康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朝阳路AE04雅园居A、B幢商住楼B102号商铺(住所申报)2025-10-14已过期2025-10-1427粤DB6626274阳春市春城医药商店阳春市春城龙湾路92号2025-09-03已过期2025-09-0328粤DB6626261阳春市春湾镇康宝药店阳春市春湾镇青云北路2025-08-18已过期2025-08-1829粤DA6626258阳春市益智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环城北路97号(住所申报)2025-08-18已过期2025-08-1830粤DA6626225阳春市均敬堂医药有限公司阳春市春城街道府前路171号(住所申报)2025-07-20已过期2025-07-2031粤DB6621432阳春市春湾石望路口百姓缘大药房阳春市春湾镇石望路口(原人和旅店)左侧二卡2025-07-19已过期2025-07-1932粤DB6621356阳春市润康堂药店阳春市春城城东大道340号2025-07-13已过期2025-07-1333粤DB6621129阳春市春湾中兴药店阳春市春湾镇青云路288号2025-07-13已过期2025-07-1334粤DB6626204阳春市春城城西药店阳春市河西街道城西大道169号(住所申报)2025-06-17已过期2025-06-1735粤DB6626200阳春市翁小玲药店阳春市春城街道朝阳路新新嘉园一巷6号(住所申报)2025-06-15已过期2025-06-15
重庆医药飞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终止药品经营,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内容详见附件。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日期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日,如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正式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监督电话:023-60353705 传真:023-60353733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编:401120 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附件拟注销的许可证内容序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许可证名称许可证编号仓库地址经营范围1重庆医药飞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561号附34号2-25#、2-26#91500113MA5YPTPR25周逸兴徐苗药品经营许可证渝AA023000526委托重庆医药集团和平物流有限公司储存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含冷藏冷冻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及《江西省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6〕81号)等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绎佳康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1-88158021、88178551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件:jxsypjyc@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审查公示2026年1号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注销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备注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 皖AA558a00702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魏武大道以东、合欢路以北 企业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