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山西德生堂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BA351000086)、山西佳瑞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晋AA351000216)。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3日(主动公开)
根据核查确认,圈花萍等35人存在“挂证”行为,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之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圈花萍等35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证编号632225010004,资格证书号0038855);三年内不予注册,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附件:圈花萍等35人“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圈花萍等35人“挂证”执业药师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注册证书号码资格证书号码1圈花萍6312202320004ZY004092002李林阁63222221006820170266302620166363160010243刘静坡632224270006ZZ004128474岳 红63122427000120231002662000000199,ZY002194825罗秋梅631223270007202010026630000002326刘红玉632222270003202010026130000009457刘岳鹏63122227000201350178白玛措63122427001220170266302620176363220008299保积岳6322242700102021100266300000024910安 涛631225010195ZY0023958111马生梅631224010569201702663026201763632200113612郭秀林632221010517201602663026201663631700151813范卫华6322220101502021100266300000024114马维胜6322242200232020100261500000227615杨婷婷632222220006201702623026201723002100912216孔庆彩631225220011201602663026201663631700022117赵延梅631224220031A2023100266300000416918雷爱艳6322252200080262024106300000028819马雪艳6322252200140262024106300000041320赵永梅63222022001620191002663000029721孔庆成632224220021ZZ0032389722邓生芳631324220025116627011662723星发艳631223220007201702663026201463630200112624孔庆芬631224220022201702663026201463630200115225张国娟63122201028220211002663000000234,02620251063000000235 26贺桂平631220010396201910026630000139,0262024106300000014927王永昶631219010410ZY00409067,2017026630262016636316000394 28霍秀红63122201023320231002663000000176,ZY0053227529贺 敏131219010150 ZY0040887830向家洪631219010150 ZY0030697431王永昶632224010479zy00409067,201702663026201663631600039432邓启刚631224260005 201702663026201563631300079833贾守宁632225010004003885534孙君敏631225210153010099335陕海风63122521016502620241063000000409
经南通、扬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执业药师汲艳淑等人注册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证”行为,现已依照规定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省局按规定将其“挂证”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现予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26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河南康瑞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现注销河南康瑞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豫AA379000346)。 特此公告。 附件:河南康瑞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表 2026年1月26日附 件河南康瑞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有关信息表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证书编号河南康瑞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万高飞郝淑娟批发中药饮片、中成药(含冷藏药品)、化学药(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药品)***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杜预街3号2号楼205、210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杜预街3号《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豫AA379000346)责任编辑:
行政相对人名称桦川县中医医院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826414313197K法定代表人刘彩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桦医保处字〔2026〕第002号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规行为违法事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处罚依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追回违规基金290504.38元,2、对初次发现问题处一倍罚款,对之前自查清单中未自查到位的问题处两倍罚款,共处基金损失罚款439235.98元罚款金额(万元)43.92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6处罚有效期2027-01-26公示截止期2027-01-26处罚机关桦川县医疗保障局
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报告,因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xC 700 AU和AU5800(采用预装有Microsoft® SQL Server® 2022 Express的电脑),在由“待机”模式转换为“测量1”模式的过程中,或由“测量2”模式转换为“测量1”模式的过程中,可能会意外发生错误,而无法开始分析。该问题不会导致错误的测试结果。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72222461;国械注进20152221623)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点击下载)2026年01月2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尔滨君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ECG7PN7T法定代表人张雪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哈松市监处罚[2026]017007号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发布第1、2、3、7、8、10、11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第4、9项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违法事实我队接到案件线索,当事人哈尔滨君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炎堂公司)在拼多多平台经营店铺,名为“君炎堂医药专卖店”,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在该店铺内宣传的九条广告内容,具体如下: 1、“五灵止痛胶囊”:宣传带有“胃痛特效药”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5.22元。 2、“硝酸咪康唑乳膏”:宣传带有“治疗108种毒癣 建议买一次 不用第二次”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26.10元。 3、“脑立清胶囊”:宣传带有“脑鸣特效药 无论多鸣都能治”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22.17元。 4、“牛磺酸滴眼液”:宣传带有“30年白内障 坚持三天 自然脱落”内容,此内容带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9.05元。 5、“耳聋通窍丸”:宣传带有“治耳聋巨猛 耳朵背、反复聋、听不清、长期聋、严重聋、肝虚聋、老年聋、多种聋、不复购、效果好”内容,当事人可以提供该药品相关说明书,根据说明书可以证明该药品确有相关疗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广告费为23.73元。 6、“龙胆泻肝丸”:宣传带有“肝部大疏通 清肝胆、利湿热、排肝毒、从内部解决”内容,当事人可以提供该药品的主治说明,根据说明可以证明该药品确有相关疗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广告费为33.98元。 7、“水杨酸软膏”:宣传带有“瘊疣偏方 中药去猴子,去肉粒,去疣,无痛不留疤,不复发,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方子,效果保证!猴子、去尤、疙瘩、丝尤、肉痣,专攻去疣瘊,除疙瘩,拒残留,可断根”内容,此药主治“本品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并未带有上述疗效,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98元。 8、“舒神灵胶囊”:宣传带有“失眠强效药,北京协和新研 对症,入口一粒,迅速看效,救命药”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9.67元。 9、“颈康胶囊”:宣传带有“断绝颈椎病,中药治疗,一粒比十粒,早用早舒服,颈椎特别痛,进口止痛,效看当天”,此内容带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5.75元。 10、“参苓白术散”:宣传带有“参苓白术散”广告带有“治舌苔白厚 白厚舌 锯齿舌 裂纹舌 中药固本 健脾祛湿和胃”,当事人无法提供此药治疗“祛湿”功效,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9.68元。 11、“哈众民康泰 红药片”:宣传带有“麻木特效药 药效翻倍 灭69种麻木 进口一丸立见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广告推广费截图可以证明该广告的违法广告费为14.77元。 当事人发布的第1、2、3、7、8、10、11项广告,使用无事实依据的“特效药”、“不用第二次”、“救命药”等夸大性用语,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易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属于虚假广告行为。上述七条广告合计广告费用为119.59元。 当事人发布的第4、9项广告中,“自然脱落”、“效看当天”等表述构成对疗效的绝对化承诺,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属违法广告行为。上述两条广告合计广告费用为34.80元。 综上,本案涉及以上十一条广告全部广告费合计为212.10元。处罚依据针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针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 针对当事人未取得审查发布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以上违法行为罚款合计人民币2,430.40元(贰仟肆佰叁拾元肆角),上缴财政。罚款金额(万元)0.24304处罚决定日期2026-01-26处罚有效期2099-01-26公示截止期2029-01-26处罚机关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士柏西诺德牙科产品(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凝固时间可能过长等原因,ZHERMACK S.p.A 赞尔玛克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部分齿科硅橡胶印模材,批号:2403440087、2311432656、2407449112、2311432660、2401436295、2406445642、2502462412、2502463586(注册或备案号:国械注进20152172368)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点击下载)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