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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监局关于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3号)

      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百方堂草本隔离霜等36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江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2026年4月17日

    监管 / 产品质量公告 / 化妆品 全国
  • 辽宁省沈阳市九路大药房经营案(沈西市监处罚﹝2026﹞1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西市监处罚﹝2026﹞113号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日期:2026-04-10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2887.9元罚款金额(万元):2违法行为类型:涉嫌未从药品上市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违法事实:涉嫌未从药品上市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处罚机关: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6340682829T数据来源单位: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0106340682829T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辽宁省
  • 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销售案(穗云市监处罚〔2026〕581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6〕581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3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8月起,当事人委托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CHERKUTI”品牌香水,产品由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并负责“CHERKUTI”品牌香水的内料灌装和产品外包装(玻璃瓶身、瓶盖、产品外包装盒等)。2023年10月15日,当事人以2.5元/瓶(盒)的价格,从广州欧淼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1000瓶(盒),购进金额2500元。随后,当事人将上述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通过“1688”平台在其“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经统计,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6日期间,当事人以2.5元/瓶(盒)至15元/瓶(盒)不等的价格,通过“1688”平台“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销售涉案产品98瓶(盒),销售金额942元;2024年11月6日,当事人以2.6元/瓶(盒)的价格,通过线下渠道销售上述涉案产品870瓶(盒),销售金额为2262元。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产品968瓶(盒),销售金额3204元。截至2026年1月27日我局现场检查当日,在执法人员见证下,当事人将存放在仓库内尚未销售的涉案“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32瓶(盒)自行销毁。按照平均销售价格3.31元/瓶(盒)计算,当事人库存“CHERKUTI可可巴厘香水(净含量:30ml)”32瓶(盒)货值金额为105.92元。综上,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为3309.92元。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罚款3500元。违法行为类型: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美肤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MA5CC1WU4Y法定代表人:李财处罚决定日期:2026-04-16公示截止期:2026-07-16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 广东省
  • 上海市泰利福医疗器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对 血液透析导管组;血液透析用中心静脉导管套件 主动召回(沪药监械主召2026-068)

    泰利福医疗器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报告,由于供应商麦瑞通(Merit)对其生产的部分批次可撕裂鞘发起了召回,因此箭牌国际公司对含有麦瑞通召回批次的可撕裂鞘的箭牌产品实施主动召回。根据麦瑞通的召回通知,在某些情况下,可撕裂鞘由于设计缺陷可能无法按预期分离。泰利福医疗器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对箭牌国际公司生产的血液透析导管组(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53103777)血液透析用中心静脉导管套件(国械注进20203100016)的特定型号、批次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2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2026年04月20日

    监管 / 主动召回 / 医疗器械 上海市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药品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对茶陵阳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综合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4月 17日起对该企业采取暂停药品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企业详情见附件)。附件:暂停药品销售企业列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 / 产品销售公告 / 药品 湖南省
  •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人工晶状体等4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6年第39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以下2家企业共4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一、卡尔蔡司医疗技术(法国)简式股份有限公司Carl Zeiss Meditec SAS的3个产品:人工晶状体Intra-ocular lens,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163306;人工晶状体Intra-Ocular Lens,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63163307;人工晶状体Intra-ocular lens,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3166099。  二、苏州新亿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1个产品:气囊式体外反搏设备,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53090614。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26年4月17日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全国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示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通告 2026年第15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截止2026年4月10日,1家企业10个产品未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拟取消产品备案(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需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于2026年4月 20日6至4日期间,将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原件报送(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逾期未提出或未收到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王耀博,邮箱:maggie916568207@qq.com电话:0451-88313163特此通告。附件:1. 2026年黑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备案编号1哈尔滨宝月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G妆网备字2021000156溪月堂复合肽修护液黑G妆网备字2021000157溪月堂美肌修护隔离乳黑G妆网备字2021000158溪月堂甘草精华液黑G妆网备字2021000170溪月堂冰肌焕颜水黑G妆网备字2021000182溪月堂净肤舒缓精华露黑G妆网备字2021000193溪月堂保湿滋养霜黑G妆网备字2021000194溪月堂多效修护霜黑G妆网备字2021000311溪月堂胶原蛋白面膜黑G妆网备字2021000312溪月堂氨基酸洁面凝胶黑G妆网备字2021000347溪月堂眼部舒缓乳   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备案人名称产品名称备案编号是否已注册新备案系统账号:£是£否备案人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辩事项描述£产品已认领已年报,申请撤销取消备案;£已注册新系统账号,申请2026年月日前主动注销;逾期不注销,由监管部门取消备案;£未注册新系统账号,申请依申请注销;£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辩理由描述备案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26年月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0日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黑龙江省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1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告,具体情况见附件。附件: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2026年第1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7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山东省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重庆噶世医药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2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药监处罚〔2025〕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9872.3元;2.罚款2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黎安强、周宇     联系电话:023-60353837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监管 / 其它 / 药品 重庆市
  • 江西广信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案(赣药监稽处罚〔2026〕10号)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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