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批号:191002)经检验重量差异项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属于生产劣药。处罚:1、没收召回的139盒抗骨增生片(批号191002);2、没收违法所得64174.80元;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64596.00元‘罚没款总计128770.80元
广州普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械安〔2016〕221 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发现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7 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停产整改。 监督停产整改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应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申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符合要求,上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广州讯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械安〔2016〕221 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发现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7 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停产整改。 监督停产整改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应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申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符合要求,上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广州一生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跟踪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械安〔2016〕221 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你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发现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0 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 7 号)、《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立即针对发现的问题停产整改。 监督停产整改工作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全部缺陷项目整改完成后,需要恢复生产,应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产申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符合要求,上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特此通知。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我局已依法注销吴川市海滨草本药房等160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相关处室,执法总队、投诉举报中心、市质检院: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信部 国资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印发《市市场监管委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我国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时有发生,疫情防控任重道远。口罩是防范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重要防护物资,对阻击疫情传播蔓延、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委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开展为期3个月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整合产品质量监管、质量发展、认证检测监管、执法稽查等条线监管资源,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着重流通领域监督检查、打击口罩违法行为、加强口罩质量帮扶,促进口罩质量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查,严防风险隐患。进一步开展本市非医用口罩及原材料生产企业、经销单位的摸排工作,对生产企业要摸清企业数量、名称、地址、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产品品种、执行标准、生产状况、原材料把关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动态监管。对经销单位要排查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合格检验报告等质量管控情况。对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生产企业所有证照,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尤其是执行企业标准的,技术指标是否低于国家标准,是否缺少颗粒过滤效率等关键性指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严防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组织抽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对本市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查,对抽查出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处置,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明确企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按期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和销售。加大对抽查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力度,对于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本市经销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执行企业标准的非医用口罩,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外省通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分类指导,加强质量帮扶。充分发挥本市检验机构技术专家优势,组建专家团队,全面开展“问诊治病”,针对企业在原材料把控、生产技术工艺和设施改进、产品设计及生产标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个性化质量帮扶方案。质量帮扶实施分类指导,对产值高、规模大的大型企业,要全力支持做大做强,帮助企业解决抽查结果互认问题,畅通交易渠道,强化品牌培育,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对于中型企业,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中型企业上水平、上档次。对于小型企业,要加强质量帮扶力度,着力解决规范质量管理、依法依标生产、守法经营问题。通过开展“问诊治病”质量帮扶,解决质量问题,补齐质量短板,提升质量水平,帮助企业“对症下药”。 (四)重拳出击,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口罩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和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严重扰乱认证秩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熔喷布等口罩原材料及口罩价格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口罩行业违法线索,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切实营造严抓严管高压态势。 (五)加强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培训,举办口罩行业标准宣贯和质量管理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依托技术专家,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宣贯活动,指导企业选择先进适用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口罩产品召回管理,做好口罩防护用品缺陷信息监测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符合启动条件的,开展缺陷调查认定,督促企业实施召回。 三、组织实施 (一)要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基础上,强化责任担当,明确领导责任,做好部署落实。 (二)强化协同配合。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质量提升,形成联动机制,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区局、各有关单位、部门分别于2021年3月、4月、5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阶段工作成效、典型案例以及总局文件附件1《口罩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遇到重大案件和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
江西仁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菠萝蛋白酶肠溶片等226个药品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目录附件
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注销广州南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压通气治疗机(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540176)、广州南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湿化器(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72540169)、广东东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疫情应急产品)(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202140910)、中山中研化妆品有限公司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202141033)、珠海市润安卫生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医用棉签(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62640358)5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特此通告。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我局已依法注销饶平县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湘桥城新大药房等104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