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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1年6月)

    7月14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年6月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共检查了33家药企,其中5家符合要求,27家基本符合要求,1家已整改。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安徽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监督检查的通告(2021年 第50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1年 第50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筋斗云医药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予以公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广东省
  • 河北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罚款125500元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监械管行罚决〔 2021 〕6 号案件名称河北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河北百消丹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罚种类和方式1、责令改正;2、罚款125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最新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用口罩)体考满分的体系文件+质量记录全套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河北省
  • 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药监械管行罚决〔 2021 〕5 号案件名称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产品处罚种类和方式1、责令改正;2、罚款54788.25元行政处罚依据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最新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用口罩)体考满分的体系文件+质量记录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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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107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 〔2021〕51号案件名称:为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案江西九思医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药局令第26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江西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1年 第48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1年 第48号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规定,我局已依法注销广东柏烨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通告。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监督检查的通告(2021年 第49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1年 第49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广州七乐康数字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广州七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予以公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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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的通告

    市监通告〔2021〕69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上药康德乐合丹(深圳)医药有限公司等1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予以公布。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
  •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主动召回

    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该公司对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实施主动召回处理,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回事件报告表.pdf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械批SOP-024QX)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械批SMP-023QX)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产品 广东省
  • 浙江医保局发文下月起,一批药店,将全覆盖检查。

    医保定点药店执行“信用管理办法”,信用为差的,监管部门将全覆盖检查。信用等级为差,药店将全覆盖检查2021年07月06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修订后的《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使用。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主体主要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一)机构类信用主体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承办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第三方机构;5.参与药械集中采购的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6.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机构。(二)个人类信用主体1.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护士(师)、药师等专业从业人员;2.参保人员;3.其他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个人。第二十四条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引用信用评价结果,对于等级为优秀的信用主体,原则上抽查比例不高于原抽查比例的30%;对于等级为良好的信用主体,原则上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等级为中等的信用主体,抽查比例保持不变;对于等级为较差信用主体,抽查比例为原抽查比例的120%;对于等级为差的信用主体,进行全覆盖检查。第二十五条对信用等级为优秀、良好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给予以下激励:(一)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宣传;(二)对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等措施;(三)对个人类信用主体,提供信用就医、容缺受理服务等措施;(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第二十六条对信用等级为较差、差的信用主体,医疗保障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二)将机构类失信信用主体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增加检查频次;(三)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第二十七条信用等级保持优秀3年以上的信用主体确定为“医疗保障守信(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平台联合激励。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部门应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发展改革、大数据、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医疗保障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连锁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模板(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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