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34 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注销日期注销原因粤DB76232072021/9/13河源市源城区碧康药店曾中泉已过期粤CB76230982021-08-07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凯旋分店王小妹已过期粤CB76230952021-07-27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上城分店王洪波已过期粤DB76234792021-06-11河源市益民华佗大药房有限公司叶敏已过期粤DB76234782021-05-18河源市源城区国信大药房吕贵明已过期粤DB76234772021-05-10河源市源城区益德堂大药房江瑜红已过期粤DB76232972021-05-10河源市源城区东华路鸿康药房周敏丹已过期粤DB76231672021-05-09河源市源城区城冠药店谢振标已过期粤DB76231572021-05-03河源市源城区华业药店杨红祥已过期粤DB76234762021-04-26河源市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雅居乐分公司梅芬芬已过期粤DB76234752021-04-26河源市御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梅芬芬已过期粤DB76231772021-04-23河源市源城区美康药店钟军已过期粤DB76231802021-04-17河源市源城区达康平价药店黄秀敏已过期粤DB76231412021-04-17河源市源城区富尔康药店胡贤凌已过期粤DB76232942021-03-09河源市源城区千方大药房陈茹芳已过期粤DB76234672021-01-24河源市源城区厚生堂药店尤海玲已过期粤CB76230722021-01-18广东顺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源锦华药店徐增顺已过期粤DB76234632021-01-07河源市康福百姓药品有限公司十五区分公司魏仕强已过期粤DB76200412024/8/8河源市康威医药有限公司邬腾威2021-05-14企业申请粤DA76202882026/2/6河源市源城区华达街壹栢大药房有限公司肖玉梅2021-06-03企业申请粤DB76200032023/10/21河源市源城区燕前堂药业有限公司大桥路分公司肖婉霖2021-07-02企业申请粤DB76231982021/6/29河源市源城区强生健康药房黄延强2021-06-29企业申请粤DB76233192022/4/17河源市同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广晟工业园分公司陈炽昌2021-07-07企业申请粤DB76234912021/9/27河源市源城区德盛药房陈水兵2021-07-19企业申请粤DB76235042021/12/27河源市源城区吉瑞堂大药房刘丽芬2021-08-13企业申请粤CB76231132022/1/22广东顺康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源永和分店林超平2021-08-13企业申请粤DB76234132021/8/25河源市源城区学生路万之绿药房胡少雄2021-09-17企业申请粤DB76233282022/5/25河源市源城区宝益堂药店谢育祥2021-08-27企业申请粤DB76200482024/8/29河源市培元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王倡友2021-08-27企业申请粤DB76233622021/9/25河源市源城区百姓人家药店廖美荣2021-09-14企业申请粤DB76200832024/10/23河源市腾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群威分店陈玉光2021-10-11企业申请粤CB76200692025/3/16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河源源城旺福路分店邓碧容2021-10-15企业申请粤CB76201212025/9/29河源市民生好心人药品有限公司达康分店王洪波2021-11-16企业申请粤DA76201832025/7/28河源市银康堂医药有限公司陈银湖2021-12-27企业申请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山西江河同辉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润龙城医药有限公司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决定注销山西江河同辉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晋AS3550021),注销山西国润龙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晋AA3510057-2)。特此通告。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7日 (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案件名称辽宁梦网鑫由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处罚决定书文号辽药监(稽三)罚〔2021〕007号被处罚企业名称辽宁梦网鑫由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2MA10704L43法定代表人武仲曦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外科口罩“10200片”,货值金额3060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结果罚款41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2年1月14日。作出处罚的日期2021年12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江西宝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1〕138号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宝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056008828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龙泉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外科口罩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680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令680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要求,经现场检查,黑龙江森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 特此通告。 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1年 第17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企业目录(2021年 第17号)序号符合性检查编号企业名称检查范围生产地址备注1黑20210039黑龙江森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清炒、砂炒)、炙法(醋炙、盐炙、姜炙、蜜炙、油炙)、制炭(炒炭)、煅(明煅)蒸、煮、炖、煨、其他(燀)(中药饮片车间位于中药提取一车间二楼)2、片剂含中药提取(中药提取为中药提取二车间)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镇双兴社区三木街;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肇昌公路11公里处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河源市龙川县田心大参林药店等3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序号许可证号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销日期注销原因1粤DA76204032026年11月29日河源市龙川县田心大参林药店龙川县田心镇街道霍山路2021年12月07日企业申请2粤DB76204062026年12月02日河源市龙川县上坪大参林药店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上坪镇街道桥头联合大厦一楼2021年12月07日企业申请3粤DB76262072022年11月06日龙川县客家人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西路61号2021年12月31日企业申请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至2022年1月3日,我局已依法注销连平县上坪镇群星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北京允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2年1月4日将你公司代理的江泰生命科学株式会社(JW LIFE SCIENCE CORPORATION)的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远程非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正式发出,请注意查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王立杰电话:010-6844168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2022年1月4日 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 告2022年 第2号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金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0200555)现场复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4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2022年1月1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详情如下:01主要内容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对通用康力生产的两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批号:21911021、21911022)进行抽样,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两批次药品的【可见异物】项目均不符合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所规定的药品。鉴于通用康力属于初次违法,在收到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主动召回药品24804瓶,尽可能的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调查过程中,通用康力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三)项,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依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规定,通用康力的行为为一般(较轻)裁量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注射用奥扎格雷钠24744瓶(其中,21911021批次——11168瓶, 21911022批次——13576瓶);(2)、没收违法所得 236,642.3元;(3)、处货值金额14倍罚款 4,334,678.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 4,571,320.9元。02整改情况事件发生后,通用康力及时采取相关控制措施,立即主动召回了相关药品,并收集不良反应报告。截止目前,通用康力未收到相关批次产品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反馈。通用康力表示,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并持续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