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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皖药监药处罚〔2025〕2-9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2MADN2X5C2W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94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二条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川贝母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名称安徽林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川贝母案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川贝母(批号250901)1.24kg;2.没收违法所得11750.88元;3.处罚款460000.00元;罚没款共计471750.88元。罚款金额(万元)4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650544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30日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处罚状态有效备注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安徽省
  • 辽宁天一优市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检查(2026年第54期)

    企业名称辽宁天一优市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5日所在地市辽阳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检查内容1.执行GSP情况; 2.辽宁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2026年培训计划部分内容缺失;在储存与养护方面存在个别药品混垛堆码等问题。处理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监管 / 其它 / 药品 辽宁省
  • 辽宁金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检查(2026年第55期)

    企业名称辽宁金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检查时间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5日所在地市鞍山市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检查事项药品经营检查检查方式常规检查检查内容执行GSP情况存在问题在人员与培训方面存在未将2026年5月15日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的问题。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监管 / 其它 / 药品 辽宁省
  • 2025年山东省药品质量抽检年报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省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防控风险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构建起全省一盘棋统一高效工作体系。持续深化抽检、检查、监测“三结合”,切实加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和信息发布等各环节管理,防范化解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全力筑牢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25年药品抽检结果显示:全省药品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一、药品抽检情况(一)总体概况。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抽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山东省药品监管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抽检计划。继续对集采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2年内新批准上市品种、委托生产药品实施全覆盖抽检。对集采配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网售药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制剂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抽检。同时,对企业主营品种、妇女儿童用药、新恢复生产品种、抽检频次低品种、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多、不良反应较集中、投诉举报多等高风险品种实施重点抽检,提高抽检的靶向性。2025年山东省共完成省级药品抽检2635个品种11029批次(不含执法抽检)、合格率99.85%,药包材抽检201批次、合格率100%。(二)抽检品种情况。2025年山东省级药品抽检品种分别为化学药5677批次,中成药2688批次,中药材(饮片)1641批次,中药配方颗粒555批次,中药提取物2批次,生物制品55批次,进口药品64批次,原料药和辅料104批次,医疗机构制剂243批次,药包材201批次。全部抽检批次中本省生产品种占比61.27%。(三)样品来源情况。2025年山东省级药品抽检生产环节抽样4082批次(占比37.01%)、经营环节4268批次(占比38.70%)、使用环节2679批次(占比24.29%),样品来源涉及379家生产单位、766家经营企业和567家使用单位,覆盖16个地市。 二、抽检结果运用(一)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监管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药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涉事企业或单位依法查处,督促其认真排查原因,并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不合格药品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二)提升药品检验技术水平。全省各级药品检验机构不断加强质量体系管理、检验检测技术、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各类能力验证,强化质量监督和质控考核,持续提升标准检验、补充方法检验、探索性研究等各类药品检验技术水平。省食药检院、省器械检验院、青岛市食药检院3家承检机构首次均有品种进行了国家药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现场交流,进一步提升了药品检验能力,更好满足医药企业检验需求。(三)依法发布药品抽检信息。以省药监局通告形式依法向社会公开药品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提示公众用药安全,倒逼企业不断提升药品质量,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药品安全防线。2025年,省药监局共发布药品(含药包材)质量通告5期。

    监管 / 年报 / 药品 / 抽检 山东省
  • 湖南华医电磁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案(湘药监械罚〔2026〕8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湘药监械罚〔2026〕8号当事人湖南华医电磁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100MA4T4WBQ2M法定代表人牛栓柱违法类型生产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经颅磁刺激仪案行政处罚内容1. 没收抽检不合格的经颅磁刺激仪1台;2. 罚款2万元。罚没款共计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6年4月21日备注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医疗器械 湖南省
  • 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皖药监药处罚〔2025〕2-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D57PF156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5〕2-66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违法事实制白附子,批号D241101,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复验),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名称安徽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制白附子案处罚内容1.没收劣药制白附子(批号D241101)18.7kg;2.没收违法所得2164.50元;3.罚款21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12164.50元。罚款金额(万元)2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6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29日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行政机关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数据来源单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000MB19570665地方编码340000处罚状态有效备注

    监管 / 行政处罚 / 药品 安徽省
  • 广东省化妆品经营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6〕2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6〕2002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及时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负责人变更手续违法事实2024年12月30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由李柳云变更为李刚后,当事人未于3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2025年10月23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由李刚变更为刘伟强后,当事人于2025年12月6日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以上均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处罚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27日处罚有效期2026年7月27日公示日期2026年4月27日公示截止期2026年7月27日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监管 / 其它 / 化妆品 广东省
  • 广东省化妆品生产案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6〕20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XXX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XXX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6〕2005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4年9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868号)。2025年7月1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共涉及2个批次的产品存在问题,其中:“乔笙红参胶原蛋白抗皱紧致面霜”产品(批次:QS65925)于2025年2月7日生产,“韶蔻虫草灵芝抗皱遮瑕贵妇膏”产品(批次:SK34924)于2025年6月7日生产。当事人又因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5年12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930号)。另查明,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9日,当事人因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局对当事人作出2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610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918号)。2024年12月26日,当事人生产“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批号:DYD66830、限用日期:2028/02/09)和“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批号:DYD66830、限用日期:2028/1/2),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 2025HC0145、NO: HZ2025CJ0505):防晒剂含量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又因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白云区局于2025年12月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云市监处罚〔2025〕1930号)。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三项处罚类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取消备案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6个月;2.取消涉案“乔笙红参胶原蛋白抗皱紧致面霜”(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3049715)和“韶蔻虫草灵芝抗皱遮瑕贵妇膏”(备案号:粤G妆网备字2024510808)产品备案;3.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200)。罚款金额(万元)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粤妆20190200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27日处罚有效期2029年4月27日公示日期2026年4月27日公示截止期2029年4月27日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监管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 广东省
  • 福建省2026年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巩固维护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现对外曝光第一期全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共3例)。  一、福州市某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远程结算、二次销售“回流药”案  2025年3月,医保部门在定点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中,发现某定点零售药店千元以上消费登记人数异常。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查实该店店员存在将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以拍照、视频、截图等方式进行远程医保费用代结算的行为,且部分参保人员医保结算后未当场取药,与结算记录明显不符。同年5月,医保部门对该药店开展突击检查,抽查6种药品的追溯码采集情况,发现其中3种柜台未销售的药品却有销售信息记录。进一步核查确认,该药店存在将医保结算后参保人未取走的药品进行二次销售(即销售“回流药”)、药师不在岗、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等违规行为。依据《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医保部门追回该药店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0701元,扣减医保信用分13分。鉴于该药店多次违规、情节严重,且涉及“回流药”二次销售等违规情形,医保部门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二、龙岩市某定点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文书骗保案  2025年5月,医保部门根据群众实名举报线索,对龙岩市某医院康复科患者颜某住院情况立案调查。经查,该院在为颜某提供住院诊疗服务期间,在患者多日未实际到院的情况下,系统性伪造医师查房记录、体温单、治疗登记单等医学文书,并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450.98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责令该院改正违法行为,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2450.98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4901.96元。依据《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对该院负有重要责任的马某、阙某分别一次性记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6个月;对负有一般责任的包某、吴某分别一次性记10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4个月。  三、南平市王某某、颜某某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医保部门通过比对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数据,发现参保人王某某、颜某某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同一时段内有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记录。医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经查实,王某某、颜某某的交通事故均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但两人在就诊时谎称无第三方责任,并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人员承诺书,将本应由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共计骗取医保基金20505.63元。2025年10月,医保部门责令两人退回医保基金20505.63元,将相关线索移送当地公安部门。2026年2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监管 / 医保 / 医保 福建省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6年3月)

    序号企业名称办公住所检查时间检查结果1安徽行知探索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高新区红枫路10号2026年3月10日待整改后评定2安徽医点医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东路6号楼2026年3月27日待整改后评定

    监管 / 其它 / 药品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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