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751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乐悦风眼镜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84JN1P工商注册号110108024259776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陈敏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第四十四条违法事实当事人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京海药监械经营许20230122号。登记的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9号新中关大厦M05pq。当事人未在2023年0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于2023年04月06日,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京海市监责改〔2023〕04947号)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截止2023年10月20日,当事人仍未提交自查报告。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2)第六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0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4-1-30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10-30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美姿染发膏(亚麻色)等3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附件: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国家药监局2023年10月30日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序号123456标示产品名称怡美姿染发膏(亚麻色)怡美姿染发膏(栗棕色)传颜染发膏(自然黑色)Brimles泡泡染发剂(棕黑色)Mdoran米多兰头发蛋白乳Mdoran米多兰蛋白乳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芊悦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广州芭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东芭米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广州芭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东芭米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20-1号2号厂房6楼2-6A,2-6B(住所申报)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石龙岗业区10号D幢一楼、二楼备案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七星岗工业路1号德合国际A栋五楼510,生产企业:英德市英红镇广德园万洋众创城C区7#首层至三层备案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七星岗工业路1号德合国际A栋五楼510,生产企业:英德市英红镇广德园万洋众创城C区7#首层至三层被抽样单位名称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澳伦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芊悦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和区阿栋理发店衡水市桃城区崇尚美发中心被抽样单位地址广东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广东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第七社工业新区A3栋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20-1号2号厂房6楼2-6A,2-6B(住所申报)广东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石龙岗工业区10号D幢(自主申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城区天和路112号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与育才街交叉口以南路东逸升佳苑1号楼2层门店包装规格90g90g400ml500ml420ml420ml标示批号GALH13B1GALB04D120230617AC20230505G0120220802012022091903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81220260203202606162026/05/042025/08/012025/09/18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201030国妆特字G20191064国妆特字20221182国妆特字G20211283粤G妆网备字2021703448粤G妆网备字2021617460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792粤妆20160792粤妆20210040粤妆20180202粤妆20220139粤妆20220139检验机构名称初检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2-羟基甲苯(复检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甲基氨基苯酚硫酸盐(复检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0.00%0.00%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0.0015%≤0.0015%备注//////序号789101112标示产品名称Mdoran米多兰头发蛋白乳Mdoran米多兰头发蛋白乳ORΛNOT午夜玫瑰花瓣沐浴露ORΛNOT雨后茉莉花瓣沐浴露李想姜汁柔顺洗发液迪姬发伊堂草本植萃赋活霜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备案人:广州芭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东芭米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广州芭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东芭米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胜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雅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西金秀岐伯药业有限公司,总经销:南昌市黑又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振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广州发伊堂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备案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七星岗工业路1号德合国际A栋五楼510,生产企业:英德市英红镇广德园万洋众创城C区7#首层至三层备案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七星岗工业路1号德合国际A栋五楼510,生产企业:英德市英红镇广德园万洋众创城C区7#首层至三层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溪尾周环美路工业A区7号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溪尾周环美路工业A区7号生产企业:金秀县桐木镇桐木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一栋第三层,总经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花果山路308号美丽新世界12栋1单元302室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花都区新雅镜湖工业区迎春路18号二栋五楼,总经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聚源街50号4#栋3A层4311被抽样单位名称榆中梦发艺美发店和田市名剪烫染吧二分店义乌市云裳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抖音ORANOT奥兰诺官方旗舰店义乌市云裳化妆品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抖音ORANOT奥兰诺官方旗舰店新建区黑又多念和堂养发服务部冀州区飞剪美发店被抽样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兴隆路78号(农业银行旁二楼)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广场东路34号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晨一路9号1幢二楼205室(自主申报)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晨一路9号1幢二楼205室(自主申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长堎镇解放路614号A11号店面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兴华大街东侧包装规格420ml420ml500ml500ml400ml550ml标示批号20220621022022062201YSC32531YSC32431/FYT22021401标示生产日期////10/13/2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6/202025/06/2120251120202511192024/10/122025/02/13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西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703448粤G妆网备字2021703448粤G妆网备字2022313937粤G妆网备字2022313934桂G妆网备字2021500132粤G妆网备字2021709257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220139粤妆20220139粤妆20200152粤妆20200152桂妆20200006粤妆20210056检验机构名称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0.00%0.00%0.01%0.01%0.00%0.00%规定要求≤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备注//////序号131415161718标示产品名称琦茶强韧健发洗发乳芳姿妍氨基酸云朵沐浴慕斯道到道发质营养霜欧欣兰滋润柔顺去屑洗发乳汇集丽植舍尤加利自然怡爽洗发乳熙朵丰盈洁净洗发乳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卡淇日用化妆品厂广州融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广州高优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销:广州道到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东省澳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天津熙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正如大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安乐塘路11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村双南工业园18号生产商: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47号(厂房)第四层、第五层广州市白云区金盆九曲迳路90号B幢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六街35号之三(信息申报制)一层、一层夹层、二层、四层备案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IT园-507号-A,生产企业:Rm205,#5 Bio-Bldg,Hi-Tech Venture Town,56 Soyanggang-ro,Chuncheon-si,Gangwon-do,Korea被抽样单位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享受生活美发店义乌市顿叶电子商务商行,网店商铺名称:义乌购永耀百货皋兰石洞邵科理发店长沙御池汤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州区钟鼓楼熊芝明美发店天津河西熙朵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中保住宅楼底商14-89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石塔头村52幢2单元205室(自主申报)甘肃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新泰花园门口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626号金麓西岸小区2-1栋401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人大工委宿舍底楼7号门面天津市河西区环岛西路11号S2-102包装规格318ml350ml500ml800ml780ml250ml标示批号/B2206071GYE20210809012.02011E+11D02024D170标示生产日期4/13/21/////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04/1220250606202408082023.11.172026/02/0620250609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天津(韩国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58494粤G妆网备字2020183798粤G妆网备字2021072178粤G妆网备字2018118175粤G妆网备字2020273581国妆网备进字(津)2022000057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201粤妆20160182粤妆20170081粤妆20160303粤妆20200093/检验机构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初检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机构: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苯甲酸及其盐类和酯类检验结果0.00%0.00%0.00%0.00%0.0019%(复检结果)0.67%规定要求≤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总量≤0.5%(以酸计)备注//////序号192021222324标示产品名称植冉瑟净爽养护洗发水清捷雅去屑康洗发水CAVILLA睫毛精华液森笛尊享睫毛滋润精华液EILEEN NORTH/雅莉诺斯 睫毛滋养精华液仁和匠心金粉版香口牙膏(北极冰柠薄荷)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番禺成业化妆品厂中山市泛华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品方:广州市奥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美国利奥波德USA LEOPOLD INC广州克恩博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生产企业:汕头市玉洁化妆品有限公司,艾琳诺斯国际(美国)有限公司监制佛山市南海区和顺安富日用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东乡村沿沙路34号中山市东凤镇民乐工业区一幢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西路29号,出品方: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横岭四路9号401房-12房(仅限办公)广州市白云区尹边二社禾秋岭工业区3号厂房5楼备案人/生产企业:汕头市潮南区峡山科技工业园2-05D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鲁岗村大道一号被抽样单位名称永清县城内阿舆造型美容护肤中心鸡西市鸡冠区潮牌美业美发店哈尔滨市南岗区苏宝服装店,网店商铺名称:快手苏红个体店通辽市科尔沁区五金建材城静姐日用百货商行,网店商铺名称:快手静姐护肤小店个体店广州兰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盖佰邦旗舰店杭州今日卖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天天特卖工厂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府东街南侧186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胜亚开发园林3A-门市-(1-2)-39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6号地块B栋10层1010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五金建材城21#楼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龙路41号二层自编237G房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64室包装规格300g400ml3ml3ml6ml150g标示批号M0809G010230013DX102126.03.2022/EN23F02111A30508B2标示生产日期///4/18/22//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8/30/252026010125.03.2025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4/17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6/02/05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60507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84997粤G妆网备字2022103042粤G妆网备字2021077465粤G妆网备字2022034420粤G妆网备字2021012526/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55粤妆20161427粤妆20170166粤妆20180225粤妆20190267粤妆20161048检验机构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不符合规定项目吡硫鎓锌甲基异噻唑啉酮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菌落总数检验结果0.70%0.01%检出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组分:比马前列素检出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组分:比马前列素检出产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组分:比马前列素1.5×10³CFU/g规定要求≤0.5%≤0.01%///≤500CFU/g备注//////序号252627282930标示产品名称维诺健云南三七牙膏越兰美二裂酵母奢润修颜面膜极密BB霜(小麦色)北芙美白祛斑精华液安热沙水能户外清透防晒乳白白日记补水防晒露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湖南创越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浙江清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美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伊琪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广州雨晓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者:株式会社资生堂注册人: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新兴社区安置小区16栋二单元401室,受托生产企业: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通路33号壹号厂房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中路23号汕头市潮南区峡山金光南路东明大厦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天河区祥圃街1号祥圃商务大厦415房,实际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七合作社彭城一街18号,经销商: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鼓山工业园区涌金路199号2号厂房经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558号10号楼,生产者:东京都中央区银座7-5-5注册人: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398号润发广场113号房,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良田南一横路2号A栋被抽样单位名称老百姓大药房(天津滨海新区)有限公司御景园店南宁市凤妮美容美发用品店广州四季科技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京东四季美妆专营店安徽莱蒂森美业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微店修正产品特优店厦门市集美区福林都化妆品店广州群英汇贸易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天猫卿肌秘语旗舰店被抽样单位地址天津市辖区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5-8号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21号广东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8号4402房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包公大道1号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D座2#201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石笔路6号1012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108号五层503房包装规格180克25g×5片45g15ml60ml50ml标示批号20220626MC09090147930P20221231062034BD20230302H01标示生产日期//////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36个月,限期使用日期:202506252025.08.1020270915保质期:3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12/30202502032026/03/01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广东广东广东上海 (日本进口)广东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248839粤G妆网备字2021060158国妆特字G20201550国妆特进字J20190717国妆特字20222372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浙妆20180086粤妆20170436粤妆20160013粤妆20161242/粤妆20180110检验机构名称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初检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初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成分比对检验结果3.6×10⁴CFU/g180000CFU/g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复检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烟酰胺、3-O-乙基抗坏血酸(复检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奥克立林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苯基苯并咪唑磺酸规定要求≤500CFU/g≤1000CFU/g产品检出成分应当与产品标签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注////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市监处罚〔2023〕665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固生堂中医肿瘤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500052237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钱巍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市监处罚〔2023〕665号名称:广州固生堂中医肿瘤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59DU1R49;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钱巍;营业场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30号;2022年5月7日,根据相关线索,本局对广州固生堂中医肿瘤专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经营的“固生堂中医馆”(网址:http://gushengtangzyg.tmall.com/) 销售相关药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初查,发现该医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在天猫商城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审批,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6月3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开设名为“固生堂中医馆”(网址:https://gushengtang zyg. tmall.com/)的网店,销售中药材(含药食同源),中药饮片方剂,中药饮片配方颗粒方剂;经营期间,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认定本案货值金额348427.83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法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关系。3.网上页面截图照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余杭市市场监管局的《协助调查函回函》(杭余市管网监协复字〔2022〕11122号)、his系统界面照片和处方信息,的离职证明,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法所得的认定。4.当事人的供应商广州蓝海医院有限公司和合肥华润三九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出库单、发票、销售合同,证明涉案药品的来源及货值金额。5.主动改正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2022.10.20取得)复印件、《整改情况报告》、《支援海珠区抗疫情况说明》。本局于2023年10月18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海市监听告〔2023〕199号),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在天猫网店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鉴于当事人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50000元。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执法二大队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及办理没收手续,并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缴款截止日期内前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申报企业名称受理事项涉及市州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查时限要求成都弘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变更注册地址:由“成都市成华区望平街118号天祥大厦519室”变更为“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2栋1单元4层403号”;2.变更仓库地址(同址):由“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街道)兰溪路229号,三木路五段28号(药品委托储存企业:四川科伦医药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街道)兰溪路229号、三木路五段28号(药品委托储存企业:华润科伦医药(四川)有限公司)”。成都蒋荭:134383941352023年11月9日前返回检查结果。深药控股(四川)有限公司1.变更注册地址:由“资阳简阳市东城新区龙颈路116号世外桃苑6幢一楼”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福堤路99号1栋20层”;2.变更仓库地址:由“资阳简阳市东城新区龙颈路116号世外桃苑6幢一楼”变更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2009号14栋第2层”。伍超兰:13408036332成都德鑫医药有限公司1.变更注册地址:由“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98号附2号综合楼三层”变更为“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8号1栋5层24、26号”;2.变更仓库地址:由“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98号附2号器材库1楼2号B区”变更为“成都市金牛区友联一街18号-1层602、603、604号”。叶昀:13808186440四川仁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书院路二段103号4栋1单元1层、2层、3层,105号1层”变更为“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街道书院路二段103号4栋1单元1层、2层、3层,105号1层,115号1层B区”。眉山王敏:17721845237凉山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仓库地址:由“西昌市安宁镇学府南路88号2幢1-2楼”变更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学府南路88号2幢1-2楼、机场路三段115号306号楼”。凉山明智蓉:13881520485备注: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现场核查由企业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安排实施。上述事项现场核查的联系方式为:成都市局联系地址:致民东路6号1509,电话:63907576;眉山市局联系地址:东坡区湖滨路中2段130号,电话:38239332;凉山州局联系地址:西昌市三岔口东路203号,电话:2580873。2.现场核查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开展,检查人员需在核查报告签署意见。3.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由市(州)局签章原件存档,影印上传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市监处罚〔2023〕663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东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50005354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磊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海市监处罚〔2023〕663号案件名称:广东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广东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KA25U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磊经营范围:零售业成立日期:2016年8月30日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108号1501室(仅限办公)违法行为类型:药品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明,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4月11日,当事人从广州泉健药业有限公司购进88瓶肚痛健胃整肠丸(标示生产单位:香港李万山药厂有限公司,批号:W71016,规格:35粒/瓶)。由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1WZZ0001)显示,上述88瓶批号为W71016的肚痛健胃整肠丸经检验,不符合进口药品注册标准JZ20030020标准要求。具体不合格项目如下:1.[鉴别]薄层色谱未检出与黄柏对照药材相应的斑点;2.[微生物限度]需氧菌总数限度为3.4×105cfu/g,不符合3×104cfu/g的要求;3.[含量测定]愈创木酚为24.0mg/g,不符合每克含愈创木酚不得低于28.8mg的规定;4.[盐酸小檗碱]薄层色谱中未检出与盐酸小檗碱对照品相应的斑点;5. [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根据竞合原则,认定涉案肚痛健胃整肠丸为假药。当事人购进上述88瓶涉案肚痛健胃整肠丸的价格为23.2元/瓶,购进金额为2041.6元。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时查验审核了供货商资质,索取了进货单据、发票、医药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保留了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至2020年7月10日,上述88瓶涉案药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与旗下各连锁门店实行财务统一核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核算销售金额为2696.11元。根据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当事人共获取利润654.51元。因此,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2696.11元,违法所得为654.51元。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654.51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市监处罚〔2023〕379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东凯信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44000000003344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蔡玉明违法行为类型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市监处罚〔2023〕379号当事人:广东凯信药业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77848959R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257号A栋617室,A栋618室法定代表人:蔡玉明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骏业路257号A栋617室,A栋618室2022年9月29日,本局收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线索,主要内容为洋参大药房(广东)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乌鸡白凤丸,批号:A06027,有效期至2025-10-31)经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检验方法(BJY202102)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拟人参皂苷F11,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2CZZ0661)。经核实,洋参大药房(广东)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药品(乌鸡白凤丸,批号:A06027,有效期至2025-10-31)供应商为当事人。2023年4月21日,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产品进行复检,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检验方法(BJY202102)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拟人参皂苷F11,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2A13097)。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本局于2023年8月4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从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进货1000盒乌鸡白凤丸(规格6g*10袋/盒,批号:A06027,有效期至2025-10-31),进货价共21000元(每盒21元)。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13日,当事人分别销售给25批次客户,数量共1000盒,均已销售完毕。2022年10月24日,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将上述涉案产品复检。复检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2年版一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检验方法(BJY202102)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拟人参皂苷F11,见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2CZZ0661)。经计算,本案的进货金额为21000元,销售总额为23656元,违法所得为2656元。当事人销售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乌鸡白凤丸(规格6g*10袋/盒,批号:A06027,有效期至2025-10-3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主体身份。证据二: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接受调查人员的身份信息。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违法事实及行为等情况。证据四: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2A13097),证明违法事实及行为等情况。证据五: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单(送货单号:CH11361159)、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发票、广东凯信药业有限公司采购明细表、广东凯信药业有限公司采购进货单、广东凯信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明细表各一份,证明涉案批次产品进销情况。证据六:《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药品验收的管理制度》,证明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执行的情况。证据七:供应商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提供的同批次产品成品检验报告书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证据八: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埔市监云埔责改〔2023〕0720-1号)及整改报告,证明我局向收到不合格线索后当事人发出的整改报告及当事人的整改情况。2023年10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市监罚告〔2023〕341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鉴于当事人销售的鸡白凤丸(规格6g*10袋/盒,批号:A06027,有效期至2025-10-31)被抽检不合格项目(拟人参皂苷F11)凭肉眼观测无法得出其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的规定,以及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在接到该批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消息后,涉案产品已于2022年7月13日全部售出,已无涉案产品没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规定的条件,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656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市监处罚〔2023〕37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泉季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1200233972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管国旺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市监处罚〔2023〕378号当事人:广州泉季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CWW3H7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管国旺住 所: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夏园正心街25号6-7层(自主申报)根据投诉内容,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日依法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夏园正心街25号6-7层的广州泉季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实际经营场所在广州市白云区永兴村上圳街805。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5日向当事人发出《询问通知书》。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经询问当事人管国旺,其确认上述“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20210826)化妆品是本公司销售的,承认当事人存在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事实。并提交涉案产品相关资料;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管国旺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并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了“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备案,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19131835,于2021年3月16日注销该产品,目前未存在有效备案情况。2021年8月26日当事人委托广州奥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56瓶“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20210826),按3.5元/瓶的价格以现金形式总共支付了196元。并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拼多多平台一共销售了31瓶,销售价15.8元/瓶,获得381.3元的利润,还剩下25瓶库存,本局已实施扣押。经计算,以上化妆品货值金额为884.8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381.3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管国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2.当事人提供受委托加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等资料;证明当事人委托加工化妆品等情况。3.《现场笔录》、《询问通知书》、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明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违法事实。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确认。本局于2023年10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穗黄市监罚告〔2023〕348号),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当事人涉嫌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立刻停止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并上缴剩余产品,且违法经营额总计为884.8元,涉案金额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化妆品,销售未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销售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证照、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检疫证明、批准证明文件的化妆品,销售化妆品经营者擅自分装、配制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化妆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81.3元;二、没收25瓶“零酷男士去屑柔滑洗发露”(20210826);三、罚款2654.4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列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A栋2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电话82378878;也可以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黄埔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详情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838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名称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2100017919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君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花市监处罚〔2023〕838号当 事 人: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304385755E法定代表人:陈君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马溪村车城大道3号A栋4楼成立日期:2014年6月4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化学原料或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552违法事实:根据药械化科转办化妆品抽验不合格核查处置的线索,2023年8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经营不合格化妆品违法活动,遂我局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11日至案发,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775盒,销售了768盒,货值金额3022.5元,违法所得3022.5元。相关证据:证据1:广州市花木采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552、《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1644610)、法定代表人陈君、财务彭芳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2:证据2:当事人《生产指令》、《生产记录》、《2022年10月销售记录》、《生产指令》【乳化指令单(02月份)】、《2023年02月销售记录》、《销售单据》(广州尤艾出库单,编号:XS-2023022801001)复印件各1份;证据3:当事人提供《花木采研出库单》2份;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召回报告》、《召回令》;证据5:《检验报告》(NO:HZ20230451、NO:FGH20230607)1份;证据6:我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据7:《询问笔录》1份;证据8:我局制作的《证据提取(复制)单》4份;证据9:《样品确认情况》1份。以上证据1-4由当事人提供,证据5-9由我局制作,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9日向当事人电子送达《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花市监处字[2023]55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当事人生产的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因不符合《化妆品备案凭证》(粤G妆网备字2021644610)产品配方载明的技术要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从轻处罚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批号HMCY0905、限期使用日期:20250904)4盒{详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花市监执一扣字【2023】1541号}、鹿小新草本祛痘凝胶(批号HMCY0204、限期使用日期:20260203)3盒{详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穗花市监执一扣字【2023】1542号};2、没收违法所得3022.5元;3、罚款10500元;罚没款共计13522.5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020-85596340。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序号1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药监行罚〔2023〕43号黔药监行罚〔2023〕33号案件名称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酸枣仁(炒酸枣仁)案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炙甘草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贵州众强药业有限公司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798821819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3MA6DLKPFOW法定代表人姓名兰军夏德勇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假药酸枣仁(炒酸枣仁)生产劣药炙甘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1日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药罚〔2021〕J8号当事人基本信息行政相对人名称陕西医药大厦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1887R法定代表人裴钧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药监药罚〔2021〕J8号违法行为类型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处罚机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陕西医药大厦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1887R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9号西美国贸大厦7层0703、0705室。法定代表人裴钧身份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9号西美国贸大厦7层0703、0705室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药监药罚〔2021〕J8号违法行为类型陕西医药大厦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违法事实违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行政处罚的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2、处违法所得447125元2.2倍983675元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没收违法所得447125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处罚机关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