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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霍尔果斯康必宁大药房有限公司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霍尔果斯康必宁大药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91654004MA7AC5YF7L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赵作胜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91654004MA7AC5YF7L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要违法事实: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处罚种类:警告处罚内容:警告罚款金额:0.00元没收金额:0.00元决定机关名称: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处罚有效期:2026/10/31公示日期:2023/10/31公示截止期:2026/11/1备注: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奕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的函(陕药监函〔2023〕533号)

    陕西奕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8日至10月9日,省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委托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氢化泼尼松注射液(2ml:10mg)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陕西省药品和疫苗检查中心2023年4月1日至4月4日对位于西安沣京工业园利君路(沣五西路)1号的受托生产线现场检查结果,经综合评定,认为该产品生产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陕西省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的函(陕药监函〔2023〕532号)

    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19日至9月20日,省局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委托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75mg)(以文拉法辛计)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结合天津市药品化妆品审评查验中心2023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对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的受托生产线现场检查结果,经综合评定,认为该品种生产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30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陕西省
  • 西安美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库房地址案(西市监处罚[2023]0528号)

    序号1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西市监处罚[2023]0528号案件名称西安美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医疗器械库房地址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西安美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9161011305714737XU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吕鑫荣主要违法事实擅自变更医疗器械库房地址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种类: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的日期2023年10月30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陕西省西安市
  • 南昌市意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处罚〔2023〕75号案件名称南昌市意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意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763388576J法定代表人姓名朱国庆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处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8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医疗器械 企业 江西省
  • 梧州市民安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政处罚决定书(梧市监处罚〔2023〕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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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东莞市桥头采药堂药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桥头采药堂药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00000000000000000X44***********32----法人代表姓名:陈长松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处罚〔2023〕1310260184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月13日委托洪伟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提供了官小彩的假药师证(官小彩于2007年10月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药师资格,证件号:粤初职字第0720045000340号,发证机关为广东省人事厅,发证日期为2007年12月30日),并于2022年2月24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粤DB7695948)。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9月28日被我局查获,此前未受过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一、决定撤销当事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DB7695948),十年内不受理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申请。二、对当事人提供虚假的资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6公示截止期:2026-10-26处罚机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来源单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东莞市
  • 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麝香镇痛膏劣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3〕16号案件名称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麝香镇痛膏劣药案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687516010J法定代表人姓名薛瑞珍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劣药麝香镇痛膏(标示生产企业: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包装:2片/袋X4袋/盒,规格7cmX10cm,批号:20221003)经检验,黏附力测定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应为劣药。经核实,上述批次麝香镇痛膏共采购240盒,实际销售108盒,退回供应商132盒,销售金额为633.02元,当事人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上述两批次中药饮片过程,尚无违反GSP的相关情形,其情形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售劣药麝香镇痛膏违法所得633.02元;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3日备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版)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3〕16号当事人:福州市振旅医药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50100687516010J住所(住址):福州市仓山区盖上镇吴屿路2号办公楼第四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上镇吴屿路2号办公楼第四层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6日以**元/盒的单价从***购进上述药品共240盒,购入总价款1392元。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8日分别以销售单价为**元/盒进行销售,总计销售240盒,销售总价款1398.62元。2023年4月20日,当事人启动了召回程序,向下游客户发布药品召回通知,截止到2023年5月17日,共收到该批次药品的退回132盒,销售退回金额是765.6元,药品已退回供应商。综上,当事人实际销售该批次药品108盒,销售金额633.02元。经查,当事人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上述药品过程中,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据此,其销售劣药的行为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主要有检验报告书、购进记录、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采购订单、销售记录、购销凭证、温湿度数据波形图、照片等证据为证。2023年10月13日,本办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止10月20日,当事人未提起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销售劣药麝香镇痛膏违法所得633.02元;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10月23日(我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福建省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评定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79号)

    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省药品监管局对以下5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综合评定结论通告如下:序号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综合评定结论处理要求1惠州市民信堂医药有限公司粤BA752067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广东臻德药业有限公司粤AA7691515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深圳四环医药有限公司粤AA7550370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5012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广东嘉宝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60225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6广州康琪福药业有限公司粤AA0200334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7广东广集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0200277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8广东万平药业有限公司粤AA0201329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9广东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0200474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0广州市天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020011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1济民倍健(广东)医药有限公司粤BA020056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2东莞市汇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769070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3东莞市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70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4广东厚正堂药业有限公司粤BA7690451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5广东众济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69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6东莞市天德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44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7东莞市健芝参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489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8东莞市一君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690711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19东莞市同鼎堂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71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0广东广华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71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1东莞市健一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90714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2佛山市美康信医药有限公司粤AA7571378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3广东伟能医药有限公司粤AA7570315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4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粤AA7570229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5广东广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粤BA6680678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6阳江顺森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粤BA6620457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7大源堂智慧药房(河源)有限公司粤BA7620698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8广东佰利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663066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29广东泰龙药业有限公司粤AA6631270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0揭阳市伟锋药业有限公司粤BA6630437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1揭阳市新汇康医药有限公司粤BA663044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2广东南寿峰养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30459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3梅州市仁爱医药有限公司粤BA7530477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4广东和兴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粤BA6600255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5广东汇得溢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6600669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6汕头市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4099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7广东安特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41665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8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40581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39汕头市达康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40831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0汕头市良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4017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1广东斯玛特药械股份有限公司粤AA0200371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2广东华仁生药品有限公司粤BA0200708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3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粤AA0200010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4广州御恒堂贸易有限公司粤BA0200479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5饶平县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粤AA768082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6国药控股深圳药材有限公司粤AA755059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7新兴县太子心医药有限公司粤BA7660470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8广东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粤BA756067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49上药控股江门有限公司粤AA750168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0广东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粤BA763031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1肇庆市养天和康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粤BA7580480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2联合十五分社区健康服务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粤BA760001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3曼秀雷敦(广东)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粤AA7620986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4广东群生药业有限公司粤AA7540893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55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药材有限公司粤AA7690242基本符合要求限期整改以上要求限期整改的企业,应按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特此通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7日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广东省
  • 瑞安市康荣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0日因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出售处方药行为,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编号:瑞市监责字〔2023〕1126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瑞市监当罚〔2023〕第11267号),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在2023年9月27日前限期改正。另外,当事人于2023年10月7日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出售处方药“锦立欣阿莫西林胶囊”2盒,售价18元/盒,涉案货值共计36元,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于执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对外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700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相关推荐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监管 / 其它 / 药品 企业 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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