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兵团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针对兵团招采子系统中截至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的医用耗材价格及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完成审核及处理工作。 现对价格调整申请处理结果予以通知,对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于2026年6月29日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91—4607069、4607077 附件:1.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价格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表2.兵团招采子系统2026年第六批医用耗材挂网状态调整申请处理结果表 兵团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2日
2026年1月4日至3月31日,我局共收到有关企业申报的1609条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要求,经对其比对梳理,该1609条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中有1574条对应的编码信息符合要求(具体见附件),并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局党组会审定。将于2026年6月26日起在我省启用执行。现予以公告。附件:贵州省第十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结果表.xlsx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2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关于实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常态挂网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议价挂网采购医用耗材价格信息自动查看确认流程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6月15日前,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价格管理”-“耗材议价挂网新增(自动确认项目)”确认价格信息并提交挂网申请医用耗材(属于医保医用耗材管理的除外)的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二、公示路径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耗材价格公示”-“耗材议价挂网新增(YJHCGW36-20260601)”进入“价格公示”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相关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五)根据挂网要求,所属挂网产品在公布挂网信息前,其在系统内对应的“注册证状态”、“规格状态”、“产品状态”均须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因此为避免影响后续挂网进度,请各申报企业务必关注相应产品的审核情况,如“审核不通过”,请及时按照审核意见重新维护提交。(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上线新招采子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18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新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与资质信息集中维护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54号)有关要求,请各报名企业尽快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企业资质注册认证和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此前在新招采子系统已完成注册认证的,无需重复操作),以避免影响采购工作。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9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相关医疗机构需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登录页面“医疗机构数据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冠脉支架”模块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汇总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发布。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 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保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参加单位范围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点击登录页面“医疗机构数据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进入“冠脉支架”模块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三、时间安排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6日。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分三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汇总后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发布。第一步: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同一品种各产品按照中选价格所在价格区间确定基础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详见表1。表1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梯度带量比例品种价格区间(元/个)基础带量比例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中选价格≤84890%848<中选价格≤89875%898<中选价格≤94960%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中选价格≤75790%757<中选价格≤80275%802<中选价格≤84860%第二步:调整带量比例。存在以下情形的,进一步调整带量比例。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详见表2。1.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中选产品。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产品首轮接续中选价格×100%。2.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首轮接续非中选产品。本次中选价格高于763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本次中选价格-763)/763×100%。3.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产品,中选价格高于681元/个的,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基础带量比例-(涨幅×扣量系数),涨幅=(产品中选价格-681)/681×100%。表2 涨幅区间与扣量系数对应表序号涨幅区间扣量系数扣量比例区间1(0%,3%]0.1(0%,0.3%]2(3%,6%]0.2(0.6%,1.2%]3(6%,9%]0.3(1.8%,2.7%]4(9%,12%]0.4(3.6%,4.8%]5(12%,15%]0.5(6.0%,7.5%]6(15%,18%]0.6(9.0%,10.8%]7(18%,21%]0.7(12.6%,14.7%]8(21%,24%]0.8(16.8%,19.2%]9(24%,27%]0.9(21.6%,24.3%]10(27%,30%]1(27%,30%]各中选产品基础量=中选产品需求量×调整后的带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各中选产品待分配量=中选产品需求量×90%-基础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第三步:分配剩余量。1.同一品种内,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剩余量;分配给同一品种报价不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采购文件规定例外情形的除外;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具体由医疗机构自行选择。2.各品种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3.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五、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培训会为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定于2026年6月18日(周四)15:00召开“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培训会,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医疗机构可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2jEtXlsGUC1w入会,也可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冠脉支架数据填报系统的首页点击相关链接入会。六、工作要求(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加强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二)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信息化阳光挂网(第九批)申报完成,现将申报信息公开。请企业进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配方颗粒招标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申报管理→产品公开查询。 本次信息公开并非审核结果公示,各申报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待审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按后续公告要求递交材料。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1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等文件规定,医药企业及其员工、委托代理企业,因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等,被依法追责或导致行贿对象被依法追责,应主动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具体信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领取对象案源线索共涉及19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详见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公告栏)。二、领取要求相关企业须委派本企业正式员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至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服务前台现场领取《医药价格和招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三、送达规定请相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限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即视为送达。相关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问询工作,履行相关义务。特此通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各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相关文件精神,于2026年6月19日零点暂停部分药品的采购资格,详见下表。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企业安宫牛黄丸丸剂(大蜜丸)3g*1丸/盒丸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8日
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经营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相关申报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确认后,现将“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布内容(一)“三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1)。(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详见附件2)。二、具体要求(一)“三同”、“四同”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目录内药品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确认价格的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吉林省挂网。(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开展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识工作,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七)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调整吉林省挂网药品“两票制”界定方式的复函》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18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对有关企业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6年6月18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222个,涉及139家企业155个通用名(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收文后按要求执行。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调整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