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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关于调整部分京津冀“3+N”联盟集中采购品种中选结果的通知

    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相关要求,现对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28个药品集采中选价格予以调整(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即日起执行。附件:部分京津冀“3+N”联盟集中采购品种价格调整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2026年5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湖北省
  • 山西省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39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5-1)》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就执行相关集采中选结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  本次落地执行的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中选结果具体见附件1、2。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依据各医疗机构报量及“中选产品选量”结果产生,由省药械采购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核定并组织完成省药械采购平台购销协议签订。  二、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本次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5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协议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协议年度执行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协议年度按自然年度执行。期间采购周期如有调整或续约,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的监测通报,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两定”协议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及质量管理等工作,确保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  附件:1.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     2.国家组织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清单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浙江省关于开展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增补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三批)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根据《浙江省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方案》(浙医保办发〔2025〕27 号)精神,现开展我省集采药品“三进”供应清单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与产品范围我省现执行的集采落地中选企业及相关中选药品,包括中选备供、增补中选等尚未纳入“三进”供应清单的中选产品,具体见附件1。二、申报方式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三进清单报名 ”模块,确认申报产品并提交承诺书(见附件2)。三、申报时间统一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6月12日,中选企业应按“积极参与、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及时完成申报。四、其他事宜部分已完成接续并执行新中选结果的品种,“三进”供应清单内原中选产品,拟在本批供应清单公布时统一更新退出,相关产品按我省药品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联系电话:0571-12393,0571-81053390;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附件:1.申报产品清单.pdf 2.浙江省参加“三进”承诺书(企业版).pdf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浙江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布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1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已按规定程序对阳光采购拟挂网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公布表(第二十批).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山东省关于解除医保协议关系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省直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药店主动提出申请,我中心正式解除与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店等9家门诊统筹药店的省直医保协议关系,详见附件。特此公告。附件:省直门诊统筹药店解除名单.xlsx序号名称解除协议类型1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十五分店普通门诊统筹2济南福仁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分店普通门诊统筹3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十六分店普通门诊统筹4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阳光新路店普通门诊统筹5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伟东新都店普通门诊统筹6济南海洲大药房有限公司聚贤店普通门诊统筹7济南聚成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章丘刁镇索家分店普通门诊统筹8山东康合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华康店普通门诊统筹9山东康合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尚东店普通门诊统筹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东省
  • 河南省关于公示吻合口加固修补片等78个医用耗材产品下调挂网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了吻合口加固修补片等78个医用耗材产品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现将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调整价格信息表.xls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河南省
  • 山西省关于公布执行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 晋药招〔2026〕80号

    各相关单位:《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价变更的通知》(晋药招〔2026〕75号)公示期已满,现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企业药品挂网价调整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5月26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山西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第四十批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及部分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四十批医用耗材产品和部分申投诉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果查询(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挂网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二、申投诉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四十批挂网产品和部分申投诉处理结果表(5.26)”。(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三、有关事项(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311-66906539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符合条件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化学药品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规定,现将5月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2026年5月27日至5月31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申投诉(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表 3.需竞价化学药品情况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5月2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关于辽宁省14市联盟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初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按照《沈阳市关于组织生产企业申报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的通知》,截至4月30日,共计632家生产企业的846种、5545个药品进行了自主申报。我局已完成对第二批自主申报药品信息的审核,同时整合第一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中予以保留的药品信息,现形成初步审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附件1)和未通过的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附件2)。现对初审通过和未通过的两类清单面向生产企业公示。公示期为5月27日—6月2日24时。相关生产企业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加盖公章,以word版和PDF版两种版式发送至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指定邮箱(jcc-syybj@shenyang.gov.cn),并注明“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意见”字样,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拟通过的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2.未通过的第二批“三进”集采药品清单3.意见反馈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7日附件3意见反馈表反馈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示(申诉、投诉)产品序号及信息反馈的内容及依据:

    医保准入 / 集采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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