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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等四批次集采项目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10号)的工作部署,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自2026年6月25日起执行。为做好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续签品种已在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和首批扩围接续集采项目续签产品(详见附件1、2)。二、查看约定采购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交易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管理-目录管理-集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名称”下拉选择“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集采续约2026”、“全国中成药联盟首批扩围接续集采续约2026”,查看平台公布的续签产品协议采购量。三、三方合同签订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6月25日起。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四、其他事项(一)医药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深圳交易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三)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1.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三批集采续约2026中选品种挂网清单.xlsx 2.全国中成药联盟首批扩围接续集采续约2026中选品种挂网清单.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药品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4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4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江苏省
  • 关于公示2026年6月份第1批次广东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关于统一全省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对2026年6月3日前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挂网申报”版块申请挂网且资料审核通过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拟挂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二、公示路径请申报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通过“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耗材挂网申报-公示信息-统一新增挂网(GDHCTYGW28-20260601批次)”进行查看。三、异议反馈方式及要求(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申报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医用耗材交易-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入口-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耗材)”填写申请内容,并按照要求上传附件,异议反馈模板详见附件。(二)企业提交的异议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应真实有效、清晰完整、有针对性、无歧义,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各省耗材采购部门公章的证明文件、中标挂网公告、中标通知书或完整的官网截屏等)。(三)请申报企业认真查看核对本企业相关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础信息和最新医保编码信息),企业须对所提交反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或未按照规定途径提交的异议反馈,原则上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四、联系方式(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二)咨询电话:020-87709875、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附件:医用耗材信息复核/反馈表(模板)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青海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办发〔2025〕38号)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6月24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六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四批) 3.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4.创新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七批) 5.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6.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六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省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耗材、关节接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及非中选产品挂网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6年6月24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五十一批)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六批)   3.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一批)    4.河北外周血管介入导引通路等4类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六批)    5.浙江牵头采购联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不视为非中选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一批)   6.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五十一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上海市关于公示2026年4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现公布2026年4月部分短缺药的全国平均价(详见附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保供稳价的基础上,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附件:2026年4月部分短缺药全国平均价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上海市
  • 江西省关于做好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等4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企业:根据《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文件(HNLM-HCDL2025-1)》《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6-02)》《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NGZJLC-2025-1)》《关于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2)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时间和范围(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输尿管支架类、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执行时间。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三)采购周期。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2年,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2年,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3年。第一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四)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中选清单(附件)。(五)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可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三方协议管理”查看协议量。二、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患者可在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原有采购协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时,可由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协商后继续按原有采购协议价格执行。(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品种医用耗材。(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按不低于集中带量采购前水平提供中选产品配套设施,并提供相应伴随服务,确保按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保障正常临床医疗工作开展。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门书面报备(县级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市级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报告,在昌省属医疗机构向南昌市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设区市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提供。(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对应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定结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江西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别与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在医疗机构执行进度通报和考核时,按注册证统计协议量完成情况。在昌省直医疗机构的相关监测工作由南昌市医保局负责。(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791-86390516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0791-88102300附件:1.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2.浙江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3.重庆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清单4.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供应清单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2026年6月16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西省
  • 辽宁省关于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标识工作的通知(2026年第七批)

    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部分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一、标识范围在我省平台挂网的部分中成药、生物制剂、非活跃区药品。二、标识原则中成药:未开展集采品种,高于我省已挂网活跃区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我省已挂网活跃区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格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的,不纳入价格风险预警标识范围。化学药及生物制剂:过评同通用名化学药,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格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格的 3 倍为红标;未过评同通用名化学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 1.8 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 3 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本省已挂网活跃区过评药品最低挂网价格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企业可根据系统推送的警示价格通过产品降价通道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到合理区间将不予标识。(一)调整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在调整时间结束后仍存在价格风险的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二)调整方式相关企业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管理”菜单中的“价格确认(风险标识)”,对相关内容进行查看。1.对反馈内容无异议的,企业可根据上述标识原则,主动申请降价,在规定调整时间内未进行任何价格调整,中心根据上述原则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2.对反馈内容有异议的,需选择【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上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提出应实事求是,中心将对所有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经核实认定无效的,相关产品将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线上申诉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点击页面中拟申诉产品对应的【申诉】按钮(选择【拒绝】后方可点击该按钮),进入产品申诉页面,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2).填写相关申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提交申诉】按钮提交申诉内容,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3).已提交的申诉信息可进行查看,具体路径为:药品招标管理-申诉管理-价格确认(风险标识)。点击【申诉查看】按钮进入申诉查看页面。3.被标记的企业错过异议反馈期,依然可以递交纸质材料进行申诉,中心将根据锚点变化动态调整红黄标价格。四、有关要求1.提出申诉的药品,企业应一并上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清晰可辨识。2.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被标记“红黄标”预警标识的药品,企业可主动申请降价,平台会根据挂网价格自动调整颜色标识。五、联系方式药品保障部:024-23448115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辽宁省
  • 关于2026年6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申报信息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示2026年6月广西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挂网信息(截至上个自然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信息(一)审核通过的856耗材家企业30532个医用耗材及3764个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详见附件1、2)。未通过审核的产品,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按要求更正或完善申报信息,重新申报的产品按申报时间纳入相应批次审核。(二)“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模块申报挂网的63家企业575个医用耗材产品(详见附件3)。二、公示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3日。三、注意事项(一)企业申报“产品基本信息”必须确保准确、完整。如数据有待更正完善,请按国家医保局要求提请数据维护,以最新数据为准。审核或公示期间,因医保数据更新而被删除的数据将无法公示或公布。(二)公示期间对医用耗材、体外诊断数据有异议的,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进行申诉、投诉和澄清;对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有异议的,请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递交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2号楼1楼服务大厅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严禁恶意投诉、提供虚假材料等失信行为,违者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评级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771-3300509,QQ群:948564941、792717515 附件:1.2026年6月医用耗材审核通过产品表      2.2026年6月体外诊断试剂审核通过产品表      3.2026年6月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申报信息公示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2026年6月17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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