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巴瑞替尼片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5月28日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及《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6〕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开展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为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二、执行时间2026年5月31日到2026年12月31日。三、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5月29日到2026年6月29日。四、相关机构范围(一)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二)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三)承担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医保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各统筹区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六、工作要求(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4006530200;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5513875180)。已经领取山西省药械采购新平台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以统筹区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统筹区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5月28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提交的相关企业及其药品信息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5月28日至6月1日)。 公示期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及时登陆“药品采购准入模块”查看公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操作页面在公示信息-产品列表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作放弃本次挂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拒绝操作后应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申投诉事宜处理完毕后,请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在“药品采购准入模块”进行申报。 附件:药品采购准入结果公示表(第五十二批)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26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采购规则》(鄂医保发〔2025〕45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有关企业递交的药品主动降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药品采购准入模块”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投)诉,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附件:部分挂网药品价格调整信息公示表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6年5月26日
根据我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同品种名称非中选药品:1.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药品。2.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二、调整规则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具体规则如下:1.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挂网价格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2.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挂网。3.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市挂网价格和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且不得高于同品种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我市最低挂网价格的1.5倍;不符合价格要求的暂停挂网。同品种过评药品在我市挂网超过三家的,取消未过评药品的挂网资格,在过评后可恢复挂网资格。三、时间安排1.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药品供应价格填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时间安排:2026年5月28日-6月1日17时。2.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供应价格填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药品信息采集-药品价格填报”页面查看药品信息并填报拟挂网价格。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说明。时间安排:2026年6月2日-6月3日17时。四、其他事项1.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若有特殊临床价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须符合未过评药品价格要求。2.如遇国家或我市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五、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5月28日
各相关医药企业: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设宁波中东欧医药交易(集采)平台”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国家支持医药产业“走出去”的号召,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正全力推进线上交易平台的建设与优化。现为进一步拓宽国内医药产品的国际销售渠道,助力企业精准对接中东欧等海外市场,现诚挚邀请企业信誉良好,产品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入驻宁波中东欧医药交易(集采)平台并完成产品挂网。联系人:0574-89298052 屠老师附件:1.宁波中东欧医药交易(集采)平台基本情况介绍.docx 2.宁波中东欧医药交易(集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docx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2026年5月28日
各相关企业: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8号)和《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渝医保发〔2025〕40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2026年5月6日至5月31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或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药品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受理条件的新增挂网药品。二、时间安排6月1~7日,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及相关信息,核验过程中如需企业补充澄清材料的,企业须在6月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6月8~9日,药交所对挂网申请初验通过的产品核验其报价是否符合相关挂网条件。6月10~11日,请相关企业登录系统查看【挂网申请管理-按产品报价】中报价药品(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除外)“是否需确认价格”,若显示为“是”则须在【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中对“待确认”产品的核验价格进行确认;若对核验价格存疑,须通过系统进行申诉。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均须进行价格确认。操作路径:【药品管理】-【挂牌商品管理】-【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选择产品-确认价格则点击“确认”;不接受价格则点击“拒绝”;价格存疑则点击“申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诉材料。6月12日,药交所开放药品挂网工作企业接待日,现场集中为企业提供咨询解答。6月12~18日,挂网申请核验通过且确认价格的药品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6月22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三、注意事项1. 企业请主动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自查自纠,及时提交调价申请,规范相关产品在我市的挂网价格。已挂网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30天内在平台上提交挂网价调整申请;对未及时申请、申请内容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作暂停挂网等处理。2. 企业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验意见,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澄清的,挂网申请将核验不通过。3. 挂网申请核验不通过或未确认核验价格的产品将不予挂网。4. 如有疑问,请拨打400-039-2233按1号键转药品业务咨询。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5月28日
各疫苗生产企业,相关疫苗代理商:为了进一步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疾病预防的需求,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我中心计划组织开展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季度增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按照2021年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和省政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疾控〔2021〕51号)要求,符合上市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可增补更新进《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二、增补条件及方式(一)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上市许可持有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申报材料,尚未建立账号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提前向省疾控中心申请账号。增补申报截止后,省疾控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品种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相关疫苗品种将正式增补进《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向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备案。(二)增补资质材料1.增补申请函(内容自拟);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4.药品注册证书(含说明书);5.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6.品种报价(以元为单位);7.拟在海南首次入围的新品种,提供价格制定依据说明。已在别的省份入围的品种,提供在3个周边省份已经中标的价格证明(网上价格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境外疫苗厂商,需提供在我国境内指定的一家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进口);10.进口疫苗需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11.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文件、不良反应处理情况报告。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公证),并逐页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上传至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齐全。三、其他(一)增补报价包含疫苗储运费,将疫苗申报价格与疫苗储运费分列。(二)联系方式:0898-65315782、0898-65340425。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关于做好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29号)要求,为做好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6年5月13日-5月30日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5年5月13日-5月30日四、中选结果执行药物涂层球囊类和泌尿介入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于5月31日起正式执行,我中心将及时完善和更新中选产品信息标识、价格以及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时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附件:耗材组套类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 耗材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2026年5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和规范性的要求,持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国家医保局拟建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6年6月3日(星期三)17:00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们反馈。电子邮箱:YBML006@nhsa.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邮编:100830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