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续约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品种和执行时间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执行时间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二、签订协议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22日。三、登录地址1.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unitLogin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登录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四、机构范围1. 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是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中选产品由生产企业重新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所选择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及供应范围必须覆盖统筹区内所有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2.以上续约批次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3.承担以上续约批次相关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五、工作流程1.关联数字证书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2、签订三方协议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六、注意事项(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二)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五)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以上续约量批次中参与报量的相关医疗机构。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单位: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晋医保发〔2025〕20号),现对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60个药品品规申请撤销挂网予以公示。上述产品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6日。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申(投)诉材料发送至邮箱sxyxcgywsl@163.com,过期不予受理。附件:申请撤销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示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秩序,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黑医保规〔2025〕16号),拟组织开展取消部分药品挂网资格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申报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7月10日(二)受理渠道: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动态调整管理--发起动态调整--挂网状态调整--取消挂网特别注意:通知发布起,原流程中企业已提交的申请将全部退回,请相关企业重新申报。(三)受理范围: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撤销药品挂网:(1)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专利侵权的;(2)除协议期内的药品外,对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供应并1年以上无交易、有其他药品可替代的药品,经企业申请,按照规定评估审核,不影响临床用药的,予以退出,退出后 2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3)因药品注册证书注销或生产许可证注销停止生产的,或药品在中国境内不再销售的;(4)医药购销行为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的。2、药品撤销挂网后,该药品原挂网价格保留2年,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以药品注册证书批号为准)。撤销挂网满2年后重新挂网的,按本规则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四)申诉质疑及结果执行公示期内相关企业在公示流程中可提起申诉及质疑,申诉及质疑处理结束后,执行全部申请。(五)咨询方式相关企业可通过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 0451-85975682 0451-85975688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单位:深圳市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深圳交易平台)已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挂网药品数据同步到挂网目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12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请相关生产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关系设置”中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配送关系管理(配送)-配送关系列表”中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请相关医药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确认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并签订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深圳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登记”中提交申投诉。三、其他请已在广东省新招采子系统注册并挂网产品的企业尽快在深圳交易平台上申请账号(账号申请网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并开通业务。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36568999-4-3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深圳交易平台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612批次).xlsx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药品挂网规则》,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现将省内符合要求的新增挂网药品在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进行数据同步,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企业进行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步范围20260612批次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东省)新增挂网的药品(详见附件)。二、配送关系建立请相关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选择本次挂网药品中相应来源的药品建立配送关系;请配送企业登录系统及时响应,以便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采购。三、反馈路径及方式(一)各单位如对本通知附件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咨询与反馈”,或在工作时间拨打020-87150111咨询。(二)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救济渠道”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特此通知。附件:同步药品挂网数据目录(20260612批次).xlsx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药品价格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价格管理要求,根据自治区《关于常态化开展自治区挂网药品价格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区核查2026年4月挂网目录中同厂牌、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挂网价格不符合联动要求的药品,并已在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内进行公示。截至2026年6月10日,企业提交的澄清材料,我中心已完成审核工作,现对相关澄清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结果正式执行,不再另行通知。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6月24日。二、公示内容2026年第五批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管理处置情况联系方式:0991-8802195附件1:2026年第五批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管理处置情况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6月22日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近期,收到部分药品信息变更申请,依据相关企业提供的信息变更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情况说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17:00。 联系电话:0971-611529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晏路75号(青海省地矿综合写字楼15楼1522室) 附件:药品信息变更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在网交易药品申报企业提出的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申请情况,现将有关药品转厂等相关信息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1)。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特此公示。附件1:企业转厂拟变更名单.xlsx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22日
各相关生产企业: 现将有关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进行公示(见附表)。 如申请修改的企业对公示信息有疑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 公示内容接受大众监督,如其他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公示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s://mpa.yn.gov.cn/zfxxgk/fdzdgknr/gsgg/202109/t20210917_1231876.html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基本药物备案相关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附表:在网交易药品属性变更情况表产品Id通用名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药品属性备注53823083滴眼用利福平眼用制剂(滴眼剂)每片含利福平5mg,缓冲液10ml1支盒1支/盒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基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53840639红花注射液注射液每支10ml1支支1支/支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原省补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增补药品目录,药品批准文号不变,采购限价不变。原药品属性:非基药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