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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公示独家药品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挂网规定,现将部分独家药品申投诉结果公示申投诉后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无异议后挂网。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4日。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按照药品分类对应选择【化药独家--2026年4月申投诉处理公示】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电话:0311-66906539附表: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示表序号药品统一编码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报价备注1XD10ADF514U001010100785复方维A酸凝胶凝胶剂维A酸0.025%与红霉素4%维A酸0.025%与红霉素4%×1支/盒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6普通化药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生物制剂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生物制剂同组最低申报增补挂网规定,现将5月份申报的符合挂网条件生物制剂进行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4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二、拟挂网公示(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生物制剂(2026年5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电话:0311-66906539附件:1.生物制剂独家和同组最低符合挂网条件公示表 2.生物制剂独家和同组最低不符合挂网条件公示表 3.生物制剂需竞价药品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独家药品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部分独家药品进行公布。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否则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独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附件: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河北省
  • 广东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ZGGZYHCDL202601)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带量联动采购)报名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范围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麻醉管路、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医用高分子夹板,具体如下。1.麻醉管路通常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用于麻醉机与面罩或气管插管等器械之间的气路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004247和C140202000的产品。产品须含管路(Y型接头)、储气囊等组件。2.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通常由血压传感器和血压传输管路组成。与有创血压监护主机配合使用,用于动、静脉压测量。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611004的产品。带密闭采血装置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以及同时具备心排量监测功能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3.医用高分子夹板通常采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等高分子材料、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用于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一次性使用,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31609080的产品。可重复塑形的医用高分子夹板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二、时间安排(一)产品信息维护起止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8日17:00。(二)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9日17:00。三、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申报企业在应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和产品报名工作,其中分类采购产品信息已审核通过的产品,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可直接进行报名操作;未完成产品信息维护的产品,申报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在产品信息维护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维护并提交送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一)产品信息维护。产品信息维护具体要求参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颅内支架等七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https://www.szggzy.com/jygg/details.html?contentId=20246739),其中企业填报的产品价格信息的具体要求如下:1.带量最低价:截至2026年6月1日全国现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低中选价格。2.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截至2026年6月1日申报产品全国省级平台挂网(中标)最低价格,广东省平台、广州平台和深圳平台均属于广东省级平台。3.医疗机构最低实际采购价:截至2026年6月1日申报产品广东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最低价格。产品信息维护路径:点击进入深圳阳光平台“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信息维护”。(二)产品报名。进行产品报名前,申报企业须在深圳阳光平台上传《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申报函》(详见采购文件附件3)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附件4)的盖章扫描件并填写相关信息,方可勾选产品信息已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可取消报名或重新报名,最终报名产品以截止时间点产品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为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企业进行补报、修改或撤销报名产品,请谨慎操作。报名路径:点击进入深圳阳光平台“分类采购”模块-“广东省神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产品报名”。(三)其他相关要求1.申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获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并确保其准确性。2.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报名或报名审核不通过的,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得补报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四、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联系电话:0755-88653317QQ群号:1016356180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五、其他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广东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广东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促进形成合理价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4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交易中心)开展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以下简称带量联动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一、采购主体(一)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承诺遵守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二)参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须填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委托与填报承诺书》。二、采购品种范围、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一)采购品种范围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麻醉管路、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医用高分子夹板,具体如下。1.麻醉管路通常由塑料或硅橡胶材料制成,用于麻醉机与面罩或气管插管等器械之间的气路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004247和C140202000的产品。产品须含管路(Y型接头)、储气囊等组件。2.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通常由血压传感器和血压传输管路组成。与有创血压监护主机配合使用,用于动、静脉压测量。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141611004的产品。带密闭采血装置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以及同时具备心排量监测功能的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均不在本次采购范围。3.医用高分子夹板通常采用玻璃纤维、聚酯纤维等高分子材料、铝合金、石膏粉、纱布、非织造布等制成,用于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的外固定。一次性使用,不与体内使用的医疗器械连接。包含但不限于国家医保耗材分类代码前10位为C031609080的产品。可重复塑形的医用高分子夹板不在本次采购范围。(二)产品分类和最高有效申报价/参考价1.麻醉管路和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的产品分类和各类别对应的最高有效申报价(P0)见下表:序号采购品种类别类别名称最高有效申报价(P0)1麻醉管路1类可伸缩型33元/根22类不可伸缩型33元/根3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3类单头103元/根44类双头154元/根55类三头199元/根2.医用高分子夹板的产品分类和参考价见下表:序号采购品种类别类别名称参考价1医用高分子夹板6类医用高分子夹板0.04元/平方厘米(cm2)三、采购周期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两年,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计算,采购周期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四、申报要求(一)申报企业要求1.申报企业为取得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内相关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含备案人,下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并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同一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符合采购品种范围和申报企业要求的企业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完成产品信息维护。2.医疗器械注册人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同一申报企业,同采购品种应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医疗器械注册人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如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视为不同申报企业,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3.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且未被广东省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申报企业因申报品种被广东省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已修复的除外)的,涉及品种无申报资格。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应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申报企业须在本次带量联动采购过程中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向深圳交易中心作出承诺,该承诺或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6.近两年内申报企业相关申报产品未违反《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采购销合同》(附件2)的相关约定。7.受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的申报企业须持续持有覆盖整个采购周期的产品代理资格。(二)申报产品要求1.申报产品属于本次带量联动采购品种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2.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3.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以报名通知明确的网上报名截止之日为准)。五、信息发布渠道申报企业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同)医用耗材交易板块下载相关文件。深圳交易中心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通知,敬请留意。六、网上报名及相关要求(一)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申报企业应当按报名通知(另行发布),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阳光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报企业、产品资质材料、价格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等须在报名时间内通过深圳阳光平台网上提交。(二)申报企业应当及时申报获取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同时确保其准确性。未填报或者填报错误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七、报价安排本次带量联动采购采用线上报价方式,申报企业按报价通知(另行发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八、联系方式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联系电话:0755-88653317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九、其他(一)本次带量联动采购文件解读网络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2日10:00,请提前半小时加入会议。会议链接:https://trade.szggzy.com/tradeapi/center/d/2sceg7tYh2M。(二)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相关工作无法进行的,深圳交易中心视情况调整并通知公告。附件:广东省麻醉管路等三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31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广东省
  •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情况介绍(第1期)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作出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资金使用政策。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蹄疾步稳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落地实施,赋能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按病种付费作为核心改革方向,自2019年启动试点以来,历经试点探索、全面扩面、巩固提升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全覆盖目标。改革打破传统按项目付费模式,通过支付方式创新,推动医保治理、医疗服务供给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型,既规范了医保基金使用,又赋能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构建起医保、医疗机构、患者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从试点到扩面,按病种付费全面铺开2019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启动按病种付费改革工作,在全国选择30个城市开展按病组(DRG)付费试点,选择71个城市开展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2021年底,101个国家试点城市如期实现实际付费。2022年起,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扩面,2024年底按病种付费基本实现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病例、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全覆盖”任务目标。医保支付实现了从原有按项目付费向按病种付费转变,从“后付制”为主向“预付制”为主转变,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转变。2025年持续抓好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各地普遍建立了预付金、特例单议、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医保数据工作组等配套机制,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医保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为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技术标准迭代升级,医保支付充分尊重临床分组方案是按病种付费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改革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制定印发了国家版的DRG分组方案和DIP病种库(1.0版),要求各地DRG核心分组和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确保改革推进规范统一。随着医疗技术进步,为使分组方案更加贴近临床实际,2022年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修订了1.0版分组方案,形成了分组方案(1.1版)。2024年4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召集支付方式改革座谈会参会人员,组织了5场医疗机构参加的面对面座谈交流,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等40余家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在充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后,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了2.0版分组方案,并组织了3场政策和技术解读直播活动,全网点击观看量超1000万次,凸显了医保部门“开门办医保”的工作理念。2.0版分组方案落地实施后,医疗机构普遍反映新版分组更加贴近临床实际,体现了医保与医疗的相向而行。2025年8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3.0版分组方案调整工作,把广泛收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医疗机构座谈交流活动等线上线下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累计收集约3.5万条,这些意见主要来自医院临床科室、病案科、医保办等部门。医保支付赋能医疗机构发展,减轻患者负担目前,按病种付费已经成为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改变了以往按项目付费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促使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2025年12月28日央视新闻报道:按病种付费: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全国按病种付费病例发生的住院总费用中药耗费用占比约37.49%,较去年同比下降约0.52个百分点,医疗服务费用占比约49.17%,同比上升约1.38个百分点。部分地方头部医疗机构病例组合指数(CMI)明显提升,反映医院诊治疑难重症能力不断增强。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2025年全国职工医保次均住院费用11152.69元,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7338.49元,分别较2024年下降4.73%、0.94%。部分省份参保患者住院次均自负费用下降明显,如黑龙江、广西、江苏分别下降7.5%、7.2%、4.5%。

    医保准入 / 支付 全国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13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520-0526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20-0526).pdf 2.医用耗材不满足省份数量拟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20-0526).pdf 3.拟挂网产品规格型号明细公示表(20260520-0526).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示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的通知(苏易药发〔2026〕214号)

    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牙冠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19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5月31日17:00。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耗材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60520-260526耗材))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口腔牙冠联动挂网产品公示表(20260520-0526).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5月29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川药招〔2026〕118号 关于公示部分药品降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企业:根据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提交的药品降价申请,拟调低部分药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医疗机构、企业及公众均可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公示期截止后,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价格信息进行调整。联系电话:028-85151912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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