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晋医保发〔2025〕20号),现对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6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12个药品品规申请撤销平台挂网资格在公示期间无企业提出异议,现予以公布执行。同时,上述企业产品撤销挂网后两年内不接受该产品再次挂网(详见附件)。 附件:申请撤销挂网资格药品品规公布执行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3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拟开展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协议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采购主体参加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鼓励未参加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积极参与本次续签工作。二、确认需求量医药机构需按时完成需求量填报工作,需求量原则上不少于同中选药品上一年协议采购量。需求量减少的,或增加超出20%的须填写理由。上一协议期内未完成的协议采购量不累计到下一协议期。确认需求量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8日。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tps.ylbz.tj.gov.cn/foundation/tps-local/b/#/logi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全国中成药联采续签”项目,选择“填报需求量”确认需求量。三、审核需求量请各区医保局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续签工作,并按时完成需求量审核工作。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9日。四、签订三方协议需求量审核通过后,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协议。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功能在协议期内持续开放,协议签订前的采购量不计入协议完成量。三方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6月2日—6月15日。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集采填报”栏目中,选择“全国中成药联采续签”项目,选择“医院合同签约”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五、续签执行时间2026年6月16日—2027年6月15日。六、其他要求1.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按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2.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协议采购量的执行。七、联系方式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联系电话:022-24538156,022-24538157联系邮箱:tjmpc@tjmpc.cn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日
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pdf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6月1日
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2026年6月份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编码的医药产品,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二、操作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 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常态挂网”-“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情况和价格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具体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承诺函(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申请挂网承诺书);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4.药品注册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其它省份挂网截图;7.药品说明书。上述附件需全部上传、保存并提交。三、集中审核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在我省完成新增挂网申请的药品将于2026年6月11日起集中审核。未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不全的将不予通过。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发起承诺制申投诉】-【关于开展2026年6月份黑龙江省药品常态挂网】,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无申投诉的药品,公示期结束后可直接执行。有申投诉的药品,处理完毕后再执行。四、挂网咨询方式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35、0451-85975682、0451-85975688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见附件。
有关药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31日按照绿色通道申报挂网的药品予以公示。一、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2日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附件: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31日绿色通道申报药品清单 .xlsx2026年6月1 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我省竞价药品挂网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附表: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各相关企业: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一、相关企业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二、相关医院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登录主账号→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动态调整公示结果→查看。三、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四、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价格调整情况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6月1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实施以来,对参保患者无需住院、在门诊就医也能用上国家谈判药品、享受医保待遇,更好保障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工作平稳性和延续性,《通知》继续执行至2026年10月31日,请各统筹区继续遵照实施。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026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