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4-2)》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上海地区中选品种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开通全国中成药集采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药品申报挂网通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挂网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至8月29日。企业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登录招采子系统(企业业务登录)进入“业务经办→我的药品库”模块进行挂网申报,在挂网类型中选择“非国家集采相关药品”,在子挂网类型中选择“全国中成药集采”申报药品相关信息。凡属本市供应清单内的药品均需进行填报,本市已挂网的中选药品无需重新申报,具体药品信息见附件。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首批扩围接续)(ZCYLM-2024-2)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8月7日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一批)》(价采核字〔2025〕1号)和《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的要求,我中心开展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和中成药挂网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经公示和质疑程序,现将相关产品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2日1.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列表2.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调整结果
按照《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我局组织力量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现将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予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谈判竞价/价格协商等环节。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及信息的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8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医保局目录调整工作专班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请署实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2025年目录形式审查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2号国家医保局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同时,我们注意到近期有药品在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后销售量大幅上升,在此,提醒广大参与目录调整的企业,纳入目录的药品需保证市场供应,切实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附件:1.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2.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2日
根据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以下分别简称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有关工作安排,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医保局近期对申报药品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初审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进行公示。现就有关工作情况解读如下:一、初步形式审查的作用和意义形式审查是对申报药品是否符合当年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申报条件以及药品信息完整性进行的审核。根据《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形式审查分为初审、初审结果公示、复审、复审结果公告四个步骤。本次公示的内容即为今年的初审结果。通过对药品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方面可以确保申报的药品符合申报条件,另一方面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有利于后续评审、测算阶段相关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同时,为确保目录调整公开透明,国家医保局对通过初审的药品名单和主要信息进行公示,本身也是主动接受监督的一种方式,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二、通过初步形式审查是否意味着已被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目录调整分为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价格协商等环节,形式审查只是企业申报后目录调整所有程序中的第一步。一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只代表初审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还需要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即使药品最终确定通过形式审查,也仅代表该药品具备了参与目录调整后续工作流程的资格,不代表其已经纳入了基本医保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三、2025年企业申报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与去年相比有什么变化?2025年7月11日至7月20日17时,国家医保局共收到基本医保目录申报信息718份,涉及药品通用名633个,经初步审核,534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申报信息472份,涉及药品通用名393个,通过初审的通用名310个,较2024年249个通过形式审查明显增加。同时,今年目录调整中增设了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同步申报。国家医保局共收到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信息141份,涉及药品通用名141个,经初步审核,121个药品通用名通过形式审查。有些药品同时申报了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但因两者申报条件不完全一致,会出现基本医保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形式审查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四、如何看待一些目前市场价格较为昂贵等明显超出基本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基本医保目录的形式审查?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地确定保障范围;始终坚持稳健可持续,将医保基金和参保群众的承受能力作为基本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基础,通过准入谈判等方式大幅降低独家药品的价格;始终聚焦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和临床技术进步间的平衡,提升可及性,维护公平性。有一些价格较为昂贵明显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药品通过了基本医保目录初步形式审查,仅表示该药品符合申报条件,获得了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这类药品最终能否进入基本医保目录,还需要经严格评审程序,通过专家评审的独家药品谈判成功、非独家药品竞价成功才能最终纳入目录。五、本次公示后将进行哪些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对有关药品信息进行复核,确定最终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最终形式审查结果无论是否通过,均会通过2025年基本医保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申报模块向申报企业反馈。后续,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推进专家评审、基本医保目录的谈判竞价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价格协商等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直接挂网价格及采购要求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5〕25号)要求,开展第四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四批)(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已取得本次目录产品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其中,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应当指定我国境内企业法人协助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委托其作为申报企业。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产品属于本次申报目录范围,并获得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申报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截至申报结束之日,申报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 3.未纳入我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平台且具备体外诊断试剂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可按要求申报。 4.企业申报时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以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含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价进行挂网,在采购周期内,如全国最低挂网价(含实际采购价)调低,应主动开展价格联动。企业未按要求如实申报、调整价格或由他人投诉,经查证涉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资格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5.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维护,关注平台审核状态,及时修改提交申报信息,配合做好平台审核工作。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1.申报企业于2025年8月12日至9月1日,登录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ybj.qinghai.gov.cn/yaoxiejzcgnet/)“青海省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系统”上传相关资质,完成注册及信息维护工作。 2.企业注册和信息维护前,请认真阅读《青海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用户使用手册》,相关附件可在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下载。 联系电话:0971-6121252、6145480 附件: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目录(第四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2日
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 号)文件精神,做好药品追溯码和不网采不结算监管协同衔接,现梳理出当前仍是注射剂型多包装挂网且有单包装挂网的药品清单(详见附件),拟对清单中药品清理,自2025年9月1日起不再挂网。对清单外暂无单包装挂网的注射剂型多包装药品,拟后续进行清理,请所涉企业及时自查,若存在漏报单包装注射剂型药品挂网的,及时增补挂网。特此通知。附件:注射剂型多包装挂网药品清单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2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进行公示,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15日。二、申投诉路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中成药(2025年7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须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的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件: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公示表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2日
各相关企业:现将我省国家集采到期接续、联盟(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包装的药品进行公示,并视为具有中选资格。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15日。二、申投诉路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联盟(省)集采药品中选规格增包装-企业申投诉”选择“集采药品增包装(2025年8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须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的挂网资格。电话:0311-66906539附表.集采中选药品新增包装药品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2025年8月12日 药品统一编码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包装材质生产企业投标企业批准文号报价结果备注XR03DCM082A001020104494孟鲁司特钠片片剂10mg(以孟鲁司特计)10mg(以孟鲁司特计)×30片/瓶瓶装杭州民生滨江制药有限公司,青岛百洋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安必生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8323927.87符合国家带量第一批--2026年6月底到期ZA10DAW0224030204761乌灵胶囊胶囊剂每粒装0.33g每粒装0.33g×108粒/盒铝塑泡罩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1999004890.23符合2024年京津冀“3+N”联动和集采延期--2025年底到期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88号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根据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国采第四批(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及京津冀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续签品种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一、相关产品增补挂网我中心已在平台增补中选产品信息并进行中选价格标注,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5年8月13日-8月31日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时间安排:2025年8月13日-8月31日四、中选结果执行国采第四批及京津冀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相关产品将于8月28日按中选价格统一调整,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附件:国采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续签品种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 京津冀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续签品种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2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组织对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联审通办)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一、核验情况公示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1;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2。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5年8月12日9:00起至2025年8月14日17:00止。三、申(投)诉方式(一)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完成公示药品申(投)诉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二)企业登录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操作指引—生产/代理企业操作指引(药品)—企业药品挂网申报/企业挂网药品项目变更—对公示产品申投诉,进行申(投)诉内容的维护,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上传,一律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附件:1.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2.药品项目变更核验结果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