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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碳酸司维拉姆片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因企业失误,现将碳酸司维拉姆片,医保编码为XV03AES240A001010101565,规格包装为0.8g×30片/瓶,生产企业为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挂网交易价格调整为132.3元/盒。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8月14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调整价格采购和使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贵州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产品的通知(六)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根据《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三)》第三条的有关要求,现将经公示的补充中选产品信息予以公布。补充中选产品不参与集采分量,中选结果自2025年9月1日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补充中选结果公布(六)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江苏省
  • 青海关于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挂网和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联动产品申报工作,对申报产品进行了公示,经质疑澄清,现开展第六批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时间及要求  1.相关企业需登录“青海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  2.未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价格联动”项目,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3.已在平台挂网的价格联动产品,相关产品将迁移至“价格联动”项目,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4.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  二、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15202588803  2.业务咨询:0971-6121252   附件:医用耗材价格联动产品汇总表(第六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公布部分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函》(青医保局函〔2019〕289号)、《关于在医保服务平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函〔2022〕20号)和《关于开展口腔牙冠价格联动申报和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产品,也可按挂网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 1.口腔牙冠非竞价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四批) 2.医用耗材产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四十一批) 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第四十一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青海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采购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2号)和《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和青海省医疗机构院内中藏(蒙)药自制制剂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在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登录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https://ybj.qinghai.gov.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1.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六批) 2.部分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及国谈药品仿制药申报信息一览表(第三十四批) 3.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六批) 4.药品配送企业名单(第三十六批)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青海省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

    粤医保发〔2025〕20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现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1),明确项目配套使用可收费耗材(见附件2)。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两年,新增项目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在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开展。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广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广东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3日

    医保准入 / 物价 广东省
  • 关于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HD2025-1) 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现组织开展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京津冀“3+N”联盟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我市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确认配送关系 请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确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需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尚未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尽快按照“药采CA证书受理形式公告”(http://help.bjca.org.cn/tjmpc_tj/index.html)要求,领取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数字证书。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配送企业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如需新领账号,请准备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官网-文件下载模板),发送至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明“京津冀“3+N”动脉瘤夹类项目天津市配送企业申请账号”。 确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8月14日—8月25日17时。 (二)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配送企业需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京津冀耗材联合采购系统,按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需使用京津冀账号登录,尚未领取账号的医疗机构,请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在办事流程-医疗机构事项下,按照要求申请账号。 签订三方协议时间:2025年8月14日—8月28日17时。 三、其他要求 为确保后续网上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积极组织货源,提前储备中选产品,按时足量供应。确保动脉瘤夹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5022-24538159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天津市
  • 山西关于公布执行采购平台新增挂网药品的通知(晋药招〔2025〕115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药品目录已于8月5日公示,现将公示期无异议的新增挂网药品予以公布执行(详见附件)。附件:新增挂网资格药品品规目录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14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山西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示2025年医用耗材第九批核验结果及耗材挂网交易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分批核验、分批上线的原则,现将2025年医用耗材第九批核验(联审通办)和耗材项目变更申报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结果公示清单本次公示的数据是截至2025年8月1日在招采子系统上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核验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5年8月13日9:00起至2025年8月15日17:00止。三、申(投)诉方式(一)企业登陆招采子系统选择“耗材招标管理→生产代理企业业务流程指引→企业耗材挂网申报→对公示产品申投诉”栏进行申(投)诉内容的维护,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材料,上传文件为PDF格式,加盖企业鲜章上传,涉及价格申(投)诉的,须提供在相应省级采购平台的中标/挂网价格页面截图,一律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二)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完成申(投)诉的提交。附件:1.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产品核验结果公示表2.2025年第九批医用耗材产品自主报价核验结果公示表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 8月12日

    医保准入 / 集采 贵州省
  • 贵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十批2911个耗材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近期,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100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2911个耗材的降价申请,价格调整表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于2025年8月13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下调价格采购和使用。附件:耗材价格调整表(2025年第二十批)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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