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我省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工作流程,经企业申报和复核,现对2025年第八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予以公布,本批次共有27家企业的41个药品(见附件)符合增补要求,增补价格不高于原中选(挂网、挂网限价)价格差比计算值。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公示期内可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申诉质疑,所有申诉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无法予以支持。增补结果无异议的自2025年8月20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集采目录和带量目录增补药品务必在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配送关系。联系电话:0931-2909383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2025年第八批挂网药品增补不同转换系数(包装)结果汇总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4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对2025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予以公示。本批次共形式审核135个药品,拟纳入中选(备供)药品子目录2个、价格适宜非中选药品子目录15个、高价非中选药品子目录52个,拟不予挂网65个,已挂网1个,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企业登录甘肃省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业务咨询:0931-2909383省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0931-8127135附件:2025年第八批国家和联盟集采相关药品企业申报结果公示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4日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8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的药品(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5年8月20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附件: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药品一览表(2025年第十四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8月1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医用耗材产品降价变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4日
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阿莫罗芬乳膏等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附件:药品价格调整汇总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9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工作,拟由宜春牵头组建全省药耗带量价格联动市级联盟,开展我省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采购主体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二、采购品种已有省际联盟或省级联盟(包含市级联盟全省执行)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而我省未集采的部分品种。三、采购方式与采购要求(一)采购工作分批次开展,采购周期为一年,可视情况延长。第一批拟带量联动医用耗材品种目录详见附表。(二)采用“带量价格联动”方式,即依据采购主体的使用需求,联动全国范围内(省际、省级)集采联盟中选价格,实施带量采购及配套政策。(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本次带量价格联动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四)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停产或退市,企业需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取消该产品中选资格。(五)在采购周期内,国家组织或我省参加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我省医用耗材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品种重叠时,按规定执行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四、工作流程(一)确认联动产品清单参照全国范围内(省际、省级)集采联盟在执行的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待落地执行的价格)形成拟联动产品清单,企业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拟联动范围内本企业产品信息及供应价,形成联动产品清单,未确认的产品按非中选产品管理。企业确认时间及路径另行通知。(二)组织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填报带量价格联动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若发现产品拟供应价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地医保部门核实后上报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机构报量时间及路径另行通知。(三)组织企业确认供应量申报企业登录江西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医疗机构填报的本企业产品需求量,确认是否供货。若存在较拟供应价更低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企业应同步确认是否同意调整拟供应价。企业未确认供应量及不同意按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调整拟供应价的产品按非中选产品管理。企业未确认的医疗机构需求量,不再进行第二轮分配和确认。企业确认时间及路径另行通知。(四)拟中选结果公示1.拟中选结果产生后,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angxi.gov.cn/)、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yichun.gov.cn/)和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由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并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3.拟中选企业被取消拟中选资格或主动放弃拟中选资格后,该企业需求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采购。(五)中选结果公布拟中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jiangxi.gov.cn/)、宜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yichun.gov.cn/)和指定网站公布中选结果。(六)签订带量采购协议,执行网上采购。药耗市级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和协议量签订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应按属地医疗保障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五、非中选产品管理(一)非中选产品认定及挂网要求1.在联动产品清单内但企业未确认产品信息及供应量的产品视为非中选产品,以该产品全国范围内(省际、省级)集采联盟的最低中选价格(含已产生中选结果未落地执行的价格)作为我省挂网限价,不同意的暂停挂网。2.未在联动产品清单内的同品种产品按照我省医用耗材有关要求挂网采购。(二)中选产品增补采购周期内,在原集采联盟新增补中选产品,依企业申请(提供产品信息及原集采联盟增补中选材料)进行动态增补;其余非中选产品增补工作根据医疗机构使用需求及企业申请适时开展。增补中选产品在增补当年的采购周期内不再组织报量工作。六、采购协议履行及有关问题处理(一)申报企业、(拟)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违规名单”1.申报产品不符合“申报产品资格要求”,涉嫌不如实提供材料。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扰乱市场秩序。3.相互串通申报、协商报价,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4.以向医疗机构、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6.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采购协议。7.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医疗机构及法律法规等要求实行配送。8.(拟)中选结果公布后放弃中选资格。9.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10.中选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11.中选企业严重违背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的承诺。12.通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13.蓄意干扰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秩序。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列入“违规名单”的相关企业,按照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其他事项1.中选产品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情况,取消中选资格及相应协议量。2.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出现无法保证供应等情况,致使采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其他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进行替补。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采购协议的原中选企业承担,并且纳入医药企业信用记录。3.采购周期内,对中选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增补产品进入等。如同一中选产品在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出现更低的带量采购中选价时,企业应在1个月内向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调整至新的低价。企业未按要求申报价格的且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可进行约谈、通报、取消中选资格等处置。4.因中选产品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中选企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中选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的配送企业做好配送工作。对于配送率低企业按照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采取通报、约谈、整改直至取消中选资格的处理。七、联系方式药耗市级联盟带量价格联动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5-3219305邮 箱:ycsjjzx0795@163.com服务时间:8:30-12:00 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附表:第一批拟带量联动医用耗材品种目录序号拟联动品种1外周血管弹簧圈2颅内支架(狭窄扩张)3颅内取栓支架4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5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6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7外周溶栓导管8血栓保护装置9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10神经介入类医用耗材11血管鞘12造影导管13Y接头14一次性使用无菌外周血管内药物涂层球囊15颅内支架(动脉瘤辅助)16动脉瘤夹17一次性压力延长管18肝素帽19留置针贴20一次性使用输血器21输液连接管路22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CVC)23一次性鼻胆引流管24一次性口咽通气道25一次性乳头切开刀26输液港27抓捕器28漏斗胸矫形器29套扎器30胸(腹)腔引流管31一次性使用压力传感器32冠状动脉内分流管33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输液袋34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液袋35一次性使用宫颈球囊扩张导管36血管止血装置37一次性使用胃管(鼻饲管)38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39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海绵)40血液透析浓缩物(血液浓缩透析液)41血液透析浓缩物(血液透析粉)42等离子刀头43射频切割凝闭刀头44电切环45造影导丝(包含冠脉和外周型)46防粘连材料47一次性使用内窥镜用注射针48动脉采血器49一次性使用微创扩张引流套件
晋药招〔2025〕114号各有关中选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及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接续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31号)、《关于执行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等七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28号)等文件工作要求,推进我省集采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我省安排在2025年8月20日完成中选产品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 截止到目前,仍有部分中选企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如: 201家药品集采中选企业293个中选药品、239家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集采中选企业961个中选产品未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工作;228家药品集采中选企业1778份三方协议、135家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集采中选企业731份三方协议中选企业未完成合同签订。请相关中选企业及时登录我省招采子系统并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工作。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遴选配送企业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企业,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予以处置。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2025年8月13日
各相关单位:2025年第二季度,共收到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关于本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增补中选产品的申请,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3〕11号),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按规定流程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公布增补中选产品信息,详见下表。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证号中选价格(元/个)1辽宁垠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脉药物涂层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54359422北京迪玛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1816425非顺应性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430325694093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冠状动脉高压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准202330307419184雅培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国械注进20253030135409.7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8月13日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于2025年9月20日执行。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5年7月25日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89号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医用耗材有10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体外诊断试剂有5个省(区、市)及以上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的,按照不高于各省最低中标(挂网)价作为我省挂网价格。我中心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示了2025年7月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价格”申请,现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信息予以公布,并纳入河南省医用耗材挂网交易目录。 附件:2025年7月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信息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3日